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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中国卡车网在线新闻组 金 鑫

  
  2007年1月5日,公安部颁发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规定》),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中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几乎到了“满城尽谈新《规定》”的地步,也出现了驾校、学员“争分夺秒拿驾照”的反常现象。那么,《规定》究竟会在哪些方面对人们产生直接影响学车人、驾驶人培训学校?今后您在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考试项目难度加大

  《规定》加大了考试难度,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更严格,评判标准更细化和旧版本相比,新规定调整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内容,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9选6项目”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原科目三中的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被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即从原先的交规、桩考、路考三步走变为交规、桩考、路考和实际路面驾驶四个程序。
  同时,新《规定》增加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项目的内容,加大了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项目选择的随机性,规定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路考内容多达13项

  与此前相比,《规定》重点突出“科目三”,即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所有初次申领驾照者,必须考过“科目三”10道考题。而此前,“科目三”针对人群主要为大客、货车申领者;小型汽车申领者考试场地以驾校考场为主,实际路面驾驶考核内容达13项,学员既要能在马路车流中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会车、还要能安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等车辆汇集、行人集中地区。此外,20%的申领者还要加考夜间行驶技巧。

  交规内容新增车辆险情处置

  此前,交规考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5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高速公蹈、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4月1日后,交规考试将设置开车上路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如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如何处置;交通肇事后如何自救、急救,并考查学员是否了解一些常见危险物品的特性。

  明确了处罚标准

  《规定》同时公布了处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规定不得申领的几种情况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0。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未满3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将全国统一

  接照该规定,全国将执行统一的驾照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

  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早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截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问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吏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