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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部分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预警运行

赵长顺、侯军亭

  
  陕西省部分收费公路从9月25日8时起对载货汽车试行计重收费预警运行,对超限货车进行计重收费提示,但仍执行现行车型收费标准。从本月中旬开始,陕西将对行驶该省部分收费公路超限货车,相继实施计重收费。届时,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根据《陕西省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陕西省已在全省各高速公路、西铜一级公路、312国道西安至商南段的所有收费站启动计重收费预警运行。预警运行期间,所有载货汽车通过上述计重收费公路须按规定行驶计重收费车道,服从各收费站现场管理;超限货车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仍执行现行车型收费标准。各收费站将同时出具收费票据和计重收费提示单。

  《方案》规定,未超限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陕西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实行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费标准将按照如下基本费率和计算办法确定:

  基本费率: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为0.08元/吨公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为1.25元/吨车次;非封闭式高速公路按陕西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换算其对应的非封闭式计重收费费率标准;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执行单向收费标准的费率标准基本费率的两倍。

  计算办法为: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均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至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悉,为保证载货汽车车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正常的公路收费秩序,陕西省特别开通计重收费咨询、投诉专线电话(029-86531102),车主还可登录网站(http://www.sxsfgl.gov.cn)咨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