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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2批)公示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2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atestsc@rioh.cn。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22批)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2013年2月5日

来源:卡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文章关键词: 道路运输 商用车 燃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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