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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GB7258征求意见稿,有四方面内容调整

  2016年3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征求意见稿。

  与GB7258-2012 相比,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有:

  1、从进一步提升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出发,扩大了安全装置的配置要求,增加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汽车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的制动匹配要求;

  ——扩大了应安装制动防抱装置的货车、挂车范围;

  ——严格了重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辅助制动性能要求;

  ——规定了贮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

  ——增加了货车和挂车不得安装有向后方照亮轮胎或地面的灯具的要求;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货车、挂车(特殊用途的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 倍的要求;

  ——增加了所有半挂牵引车及三轴和三轴以上货车应装备超载报警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

  ——细化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

  ——增加了装运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载货车辆应设置有效的固定装置的要求;

  ——扩大了应安装汽车安全带的货车座椅范围;

  ——增加了货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

  ——严格了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的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安装要求;

  ——增加了货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增加了在用的货车列车、铰接列车的机械连接件,包括牵引连接件、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连接勾及环形孔等,不应有可视裂痕且其磨损极限尺寸应符合GB/T 31883 规定的要求;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的要求:

  ——增加了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送易燃易爆液体燃料时,其燃料箱和罐体应采用阻隔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

  ——增加了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km/h 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紧急切断阀仍处于“未关闭”状态的要求;

  ——增加了本标准新增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特殊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 个月开始对本标准实施之前生产的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的要求(即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 个月,不符合本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特殊要求的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退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2、进一步提升了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性和防火安全性要求:

  ——增加了车长大于11m 的客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道偏离报警系统(LDWS)和前车碰撞预警系统(FVCWs)的要求;

  ——增加了客车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

  ——要求所有客车均安装防抱制动装置;

  ——增加了车长大于9m 的客车行车制动管路压力应大于等于1000kPa的要求;

  ——扩大了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客车类型,规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还应装备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

  ——增加了设计和制造上适用于三级和三级以下公路行驶的客车,后轮若采用单胎,则后轮的轮胎名义宽度应大于等于195mm 的要求;

  ——扩大了应具有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客车范围;

  ——增加了设计和制造上适用于三级和三级以下公路行驶的客车的随行物品存放区设置要求;

  ——增加了客车踏步区域不得设置座椅,客车座椅在车辆横向上不得采用“2+3”布置的要求,;

  ——扩大了应安装汽车安全带的客车座椅范围;

  ——增加了客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车长大于9m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有2 个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同时具有自动破窗功能的要求;

  ——增加了客车仪表台下应装备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车长大于等于6m 的客车燃料箱应采用阻隔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

  3、从进一步规范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保证运行安全出发,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要求: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0km;

  ——车长大于等于6m 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汽车应设置具有向驾驶人报警功能的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低速行驶提示音、REESS 阻值及过低报警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特殊要求,并向安全人员和紧急救援者提供关于车辆事故处理的信息。

  4、从强化汽车运行安全管理出发,增加了事件数据记录器配备、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等要求:

  ——乘用车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器(EDR);

  ——乘用车(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除外)应装备有符合GB/T25985 规定的防盗装置、报警系统和发动机止动装置;

  ——对具有电子控制单元(ECU)的汽车,其ECU 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不应被篡改且应能被市场上可获取的工具读取;

  ——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应在前风窗玻璃不影响驾驶视野的位置设置微波窗口,以保证汽车电子标识数据的有效读取;汽车电子标识的安装应符合《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规范 第1 部分:汽车》国家标准的规定。

  5、从促进和规范我国旅居车辆(包括旅居车和旅居挂车)行业发展出发,明确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要求及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匹配要求,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电器线路要求。

  6、从促进我国摩托车行业发展出发,修改了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调整了发动机排量大于等于800mL 或电动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等于40kW 的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7、从提升面包车运行安全水平出发,修改了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的侧倾稳定性要求,增加了禁止使用小规格轮胎和所有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等要求。

  8、结合GB7258-2012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细化了重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修改了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乘用车的后向座椅布置、自动变速器换挡、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等要求及载客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即城市客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专用载客汽车的术语和定义。

  9、为避免标准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增加了对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的机动车的特殊管理要求。

来源:卡车网 作者:Sunny
文章关键词: 交通部 GB7258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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