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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下猛药治理超限超载 违规最高罚款50万

  治理超限超载,佛山将再下“猛药”。记者于2016年5月24日获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6年5月6月9日。

  记者了解到,相比以前,新的修订稿在处罚力度上加大。2012年出台的《佛山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规定,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厂(站)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修订稿》规定,货物发送单位应将货物装载发送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要加强单位货物装载发送具体负责人、装载、计重、开具装载证明等相关人员培训,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如不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由区级以上对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同时,货物发送单位还应按要求安装、使用科技治超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应用软件,确保装载信息实时上传。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若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科技治超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应用软件的;未按规定向科技治超系统实时上传装载信息的,由区级以上对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由区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 0 0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货物发送单位应对在本企业装载货物车辆的行驶证、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对货运装载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立台帐。若违反的,将由区级以上对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卡车网 作者:LOO
文章关键词: 超载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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