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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严治机动车尾气,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最高罚50万

  2017年10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在市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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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奖举报违法排气污染 弄虚作假者纳入失信名单

  当你看到路上冒黑烟的尾气违规排放车辆,不用犹豫,立马举报。小编了解到,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调查核实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依法予以奖励。

  同时,成都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对在机动车使用和排放检验、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名单。

  与此同时,污染防治工作将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也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引导公众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采取财政补贴、财政奖励、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洁节能和新能源使用。

  倡导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

  你知道么?当你遇上需要长时间停车等待时,如果熄灭发动机,可以减少怠速时间过长引起的节气门、进气门积碳,更重要的是,也能减少尾气排放呢。在最新的《办法》中,成都市倡导环保驾驶,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交通配时信号时,对放行信号超过三分钟以上的路口应设立提示标牌。

  此外,成都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对不同排放阶段的高污染排放车辆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

  进口车排放不合格 不许在成都销售

  进口车不是说买就能买,如果排放标准不达标,不能在成都销售。根据《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查验进口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本市排放标准的不得进入本市销售。

  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环保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机制。

  成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市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能力且实现联网监管的维修机构名录,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进行选择。

  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最高罚50万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也很严格。如果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拒绝监督检查的,则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更改、闲置、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5000元的罚款。

来源:美丰加蓝车用尿素 作者:PKup
文章关键词: 成都 机动车 伪造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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