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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政新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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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菲
在重庆的高速公路上没有交警值勤,全部是由路政人员巡逻执法,这就是重庆特色的“统一管理、综合执法”,这一做法曾引起了广泛关注。前不久,重庆市颁布了新的《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在新《条例》中,针对路政管理的实际工作,增加了一些操作性很强的内容,比如对收费公路路况的要求、对占用公路用地进行经营活动的规定等,这些内容,再次吸引了全国同行们的目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在有的地方,收费公路的经营公司只管收费,而对公路路况的好坏漠不关心,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其实,对于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法》第六十六条有明确表述,即“公路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有关权威人士认为,公路应该怎样才能算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此应尽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条款中没有明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强,使路政人员管理起来很困难。
路况下降,收费公路要整顿
重庆公路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重庆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比较多,有的收费路段公路路况下降时不采取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仍然照常收费。针对这种情况,这次新《条例》在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收费公路路况下降,不及时养护而影响畅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收费标准;严重影响畅通的,应依照审批程序中止收费,并向社会公布。恢复原收费标准或恢复收费的,应经整改验收合格,并按原批准程序重新决定”。
据了解,新《条例》施行后不久,綦江县境内的一条收费公路就因违反新《条例》规定而被责令停止收费,目前正在整改中。
占用公路用地缴占用费
重庆的山多,重庆的山区公路也多,各地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经营的现象大量存在,比如修车、停车、洗车、加水、加油等,难以完全禁止。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也曾引起争议。重庆公路局有关人士认为,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重庆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
据介绍,新《条例》取消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一些经营事项的禁止性规定,但规定经营修车、洗车、停车、加水、加油等业务的,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地点设置。同时规定,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者该公路改造时,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另外还增加了“经营性占用、利用公路用地的,还应按规定缴纳占用费”这一条款。
重庆公路局有关人士说,这一规定,对于有效治理乱占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从事经营活动是很有必要的。但他强调,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事经营性事项必须严格控制,因为公路路产属国家资源,对经营者收取占用费,也是一种必要的制约手段,实质上就是要达到严格依法管理的目的。
重庆公路路政总队陈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新《条例》出台前,重庆各地区对占用公路留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管理可操作性难度极大,以前的管理是禁而不绝,到处泛滥。现在的管理是管而有序,规范井然,根据各地执行新《条例》以来的反馈信息,这一条可操作性很强,经营者大都能主动服从管理,执法人员与被管理人的紧张关系有所改善。据了解,目前,重庆市违法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路政案件大幅度下降,有的地区与去年同期相比已下降了40个百分点。
不维护施工现场秩序要受处罚
在路政执法中,虽然有相关的文件和纪律约束路政队员,但由于队员的素质有高有低,难免在执法中有这样那样的违规违纪等渎职或不作为行为发生,这显然与行政管理的要求相违背。陈队长向记者介绍说,新《条例》增加了路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渎职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比如路政人员不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的也要受到处罚。并且规定,公路施工养护单位不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导致交通混乱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施工、养护单位可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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