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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提交审议

  日前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据了解,该《草案》针对不同用途的机动车规定了不同的安全技术检验间隔时间;经常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入的12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在新车登记后二年实行年度检验,第3年至第4年每6个月检验1次,从第5年起,每4个月检验1次;其他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在新车登记后2年内进行年度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在新车登记6年内每3年检验1次,以后实行年度检验。不按规定接受检验的,交通警察可以暂扣。
  《草案》要求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严禁报废的和非法拼装、改装组装的机动车上路,对上路行驶的报废车,掉装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微,强制报废。应报废的大客车,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以防止报废大客车重新投入使用。
  《草案》规定,超载车辆首先必须消除违法状态,多载的人要下车,多载的货物要卸下,然后再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严重超载拒不消除违法状态或者被责令恢复原状而到期未恢复原状的改装车,草案规定可对驾驶人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草案》还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赔。对于滥罚款、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随意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自办停车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根据我国法律的立法程序,对新制定的法律要三读通过才能正式立法。这次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目前仅进入一读阶段,三读全部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立法通过之后,因要有一个宣贯阶段,估计该法到颁布实施之日尚需数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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