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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日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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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琴
3月1日,《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昨天,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和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三方联手,在全省各条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及进出口处开展了大规模的《条例》宣传活动。整个活动将持续一个月时间。
在宣传现场,省交通厅副厅长蒋华年介绍说,《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去年12月17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3月1日起施行。它是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共分7章61条,对全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条例》在很多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如关于计重收费、加收通行费的规定,关于授予路政机构在高速公路上巡察、检查车辆的规定等,都极具操作性。《条例》的贯彻实施,对解决当前高速公路建设、经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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