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郑州,如果您的机动车没有排污证,那么您将面临500元罚款——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办法》规定,凡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排放、蒸发、泄漏的燃油气体和释放出的机械运转震动噪声),必须由依法取得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发给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合格证(简称排污证)。逾期不办理的,将处以500元罚款。
《办法》强调,公安机关不得发给车辆牌照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市环保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公安机关可依法暂扣机动车行驶证。
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治理的单位,对经过治理排放污染物达标的机动车辆,应当保证营运车辆至少在半年内、非营运车辆在一年内其污染物排放不超过规定标准。据大河报报道,否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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