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汽车“大吨小标”这一久治不愈的顽疾,一直困扰着交管部门。为遏制这一现象,河南省公安车管部门最近在车辆检验时专门增加了新内容,来规范载货车车主们的用车行为。
据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增加的内容是:
——针对一些汽车企业出厂车辆存在“大吨小标”的情况,车管部门在车辆检验时将根据国家规定对载货汽车和半挂汽车的准牵引总质量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后的准牵引总质量签注到机动车行驶证上。今后路面交警执勤在检查车辆是否超载时,一律以新签注的核载量为标准;
——对于部分在用车辆外廓尺寸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按规定改回原来的标准,并重新核定车辆外廓尺寸。改造后的车辆外廓尺寸一律不得超长、超宽、超高,也不得增加载货部位装载面积的活动部件;
——对于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载货汽车和挂车,今年还特地增加了侧面防护装置的检验。其中车后部离地间隙大于700毫米的,还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
——对于连续3次检验不能达到要求规定的车辆,车管部门将收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注销机动车档案。凡是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转出、过户等手续的,将不予年检。
交管部门特意提醒载货车车主,安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规定,是公安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文要求最近实行的,很多3.5吨以上载货车和挂车以前都没有这个装置,希望车主在前去验车之前做好准备。没有按规定安装侧面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将不能参加今后的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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