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日前公布了一系列车辆配制强制性措施,旨在加强公路安全,减少机动车辆对骑自行车者和行人构成的威胁。
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措施将从2006年1月开始实行。届时,新出厂的包括卡车和牵引车在内的各类机动车辆都要符合新标准。新标准规定,车辆安全配置应包括制动防抱死系统、更为先进的后视镜、强化灯光信号设备、车辆两侧设置防止骑自行车者和行人遭轧的安全装置和防止轮胎溅水装置等。
此外,公共汽车和大客车除须配备以上安全装置外,还必须设置与其运载能力相匹配的紧急出口和便于残疾人上下车辆的装置,为坐轮椅的乘客留出位置。对旅游大客车的规定则更加严格,要求车辆出现侧翻时,车上乘客能拥有足够的''幸存空间''。
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事务的委员利卡宁认为,新出台的强制性措施是欧盟在公路安全方面迈出的''决定性的一步'',它一方面将加强机动车辆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将降低车辆对骑自行车者和行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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