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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对特种车、专用车的清理整顿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宣布:上海将加强对特种车、专用公务车的管理,经过清理,未经有关规定明确的特种车、专用公务车原则上予以取消;现有沪O公安专段号牌将停止使用。

  上海目前共有约 1.2万辆特种车、专用公务车。特种车是指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具有公共应急抢险处置功能的车辆,包括蓝白色警务车、红色消防车、白色救 护车和黄色工程抢险车,它们分别安装固定式的红蓝色、红色、蓝色和黄色警示灯;专用公务车主要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性质兼应急处置功能、喷涂统一标志标识的车辆,在路政管理、城市管理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使用。还有一类是装有移动式警示灯的普通公务车,以及市级机关和区借用的沪 O牌照车辆等。这些车辆在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使用和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使用范围过宽、使用管理松懈,有的擅自改变用途,对道路交通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对此有不少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海将按照“收缩范围、减少数量、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对党政机关使用的特种车、专用公务车进行整顿。主要措施包括:

  对特种车、专用公务车进行清理,未经有关规定明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对借用公安、部队牌照的,原则上予以退还。普通公务车装有移动式警示灯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取消放置车内的铭牌。交巡警在执勤中发现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处的各种铭牌,一律予以收缴。

  特种车、专用公务车不准改变使用性质,不准转借使用;特种车在非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得使用警示灯、警报器;专用公务车无通行特权,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规范特种车、专用公务车审批程序。对违规经营警示灯和警报设备的汽修、汽配单位予以处罚,对擅自安装警示灯、警报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公安局、市政府机管局将加强对特种车、专用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这些车辆的审批、使用,由市纪委、监委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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