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是上海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全市各级汽车维修管理部门加大了对维修车辆的尾气排放监管力度。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的(新配废气分析仪应满足四气检测要求),不得从事机动车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经营活动。凡从事机动车尾气检测作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排气污染物检测的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动车经过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及其他影响整车污染物排放的维修,尾气等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机动车经过以上所列项目维修后,在规定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如:二级维护周期(半年或1.3万公里)正常使用时,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负责返修,使其不超过标准限值。
为此,去年本市各级汽车维修管理部门,对全市一、二类维修企业的1049台废气分析仪、77台烟度计进行了测定,第一次测定合格率为71.8%;对于未合格的进行检修后全部进行测定,使尾气检测设备的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同时,按照《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汽车维修企业对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竣工的车辆上本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了包括汽车尾气排放的维修质量检测。全年共有24.3万辆次车辆,经过了综检站的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使其尾气排放达到上海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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