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广州市人大组织部分代表兵分两路,检查《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实施情况。
据广州市环保部门统计,广州2003年各项空气污染指标均比2002年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有变差的趋势,机动车污染在各类空气污染中占了90%以上的比重,而机动车还在不断增长。
据环保部门介绍,广州计划从7月1日起,对所有新上牌的机动车,包括轻型和重型汽车,全面实施等同于欧Ⅱ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北京、上海已从2003年起全面实施欧Ⅱ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欧Ⅲ标准;2008年实施欧Ⅳ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有关部门表示,广州将强化道路抽检,同时加强对公交、出租、运输等用车大户汽车的整治工作。广州市交委也将开展对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排放污染专项整治,在客运站场和货运站场配备尾气检测仪,排放超标车辆不准进出站场。
研究证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0%是由数量占20%的“高排放车辆”排放的,根据美国等国的经验,对高排放车辆进行监控并加强维修,可使高排放车辆削减污染物排放20%—60%。广州市环保局表示,将着手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系统”,每年确定高排放车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限制,使整治更具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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