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笔者行车行程万里,纵跨南北二大自治区(内蒙古、广西)、途经苏、皖、豫、鲁、冀、晋、赣、湘等省市进行了一次载重车市场调研,所到之处都惊喜地发现--三轮农用车正在向中型载货车发展!四轮农用车有向重型载货车发展的趋势!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简称"GB7258新标准")发布,明确规定三轮农用车改称"三轮汽车",而四轮农用车改称"低速载货汽车"。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最高限速、载重量和规格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同时还规定这两种新加入"汽车"阵营的产品将由过去的农机部门管理改由公安部门管理。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中,三轮农用运输车被称为"三轮汽车",而四轮农用运输车被称为"低速载货汽车"。按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规定: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其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其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但在我们调研过的实际农用车市场上,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却是另一番令我们惊愕不已的景象。
在以上被调研的省份中,特别是华北、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绝大多数三轮农用车的实际载重量都在5吨至10吨;四轮农用车的实际载重量都在10吨至15吨,个别加强型自卸车装载量甚至达到20吨,可以和重卡相媲美。如某品牌农用车外观非常高大威猛,长近8.2米,宽近2.5米,高近3米,其动力系统配置采用了重卡200马力左右的发动机,车身车架也采用了全铆接双层锰钢大梁+加强型附梁、整体锻压式工字前桥,大扭矩差速器后桥、双管路气压制动、液压助力式离合器、六挡变速器……与重型载货车相比,物理性能及价格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些"农用重型车"的售价只有5万至7万元,只是重卡价格的1/4左右,并且持有本省或外省的轻卡和农用车两套牌照,只要交上足够的钱--其购车、年检年审、逃关漏税都有相关的一条龙服务,组织相当严密,因此车主只管放心用车,一般不到半年就能将此车价赚回来,再用1至2年而弃之或当二手车转手。
如在山西、河北、内蒙古的许多煤矿和有色金属矿区,这样的"农用重型车"非常多,国道甚至一些高速公路上都能看见它们急驰而来、绝尘而去的身影。在为数相当多的修理厂、路边店都有为此"农"改"重"业务,而且生意相当火爆。某国营汽修厂一位经理曾对笔者道:他们都曾为个别农用车加轴,即"前一轴(二轮)后二轴(八轮)"。此外,增加几片钢板弹簧、加个气刹更是"家常便饭"了。
这些"农用重型车"极个别的是主流或一些是非主流的农用车厂商生产的,但更多的是当地汽修厂家和路边店给改装出来的,不过令人疑惑不解的是如此之多"农用重型车"是在本地的执法部门眼皮下进行的,甚至有一家专业"农"改"重"的汽修厂就是某交通执法机关自已开办的;还有些"农"改"重"的路边店就开在收费站不远处。难怪乎在一些地区,想当一名交通执法者是要用30多万元来购买,一名协助执法者也要用10多万"银子"才能购得,其成本一般都能在一年半载内收回,而手段就是乱罚款乱收费,这“乱”的始作俑者惟恐天下不乱,并从中作乱、乱中获利。
由此可见这帮公路"大鳄"们之贪之狠之恶之毒!
恕笔者直言,什么"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小吨大标"、"农用重型车"都是公路执法部门因腐败而造成的畸型怪胎,如果一切依法行事、秉公执法就绝对不会出见每年因超载而造成的成千上万人死于车祸、上百亿的财产损失。故治"标"而不及腐败之"本",今后中国人还将付出千百万人的鲜血和生命为其代价,治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小吨大标"、"农用重型车"也只能是腐败官员的"作秀"而已,拿老百姓"开涮"罢了。
目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农用运输车市场运行将呈现如下特征:农用车的配套动力在节能、能超载的多缸车型和环保上将得到很大优化;四轮农用车向经济型动力转变的同时向变拖与轻、中、重型汽车分化的趋势;农用自卸车产品进入中卡市场趋势,四轮农用车产品对货运为主的轻卡产品的替代趋势进一步显现;农用车企业渗透卡车行业将日益呈现,区别于城市适合于农村的农用车将长期存在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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