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全国人大正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实施细则,以此来弥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存在的漏洞。
日前,四川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传真指出,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着“行人不担责可能会纵容行人违法”等三大漏洞,建议相关部门能够修改交法第76条。全国人大代表周屏组织7名专家进行论辩,拟定出了一份“交法修改建议书”。日前,周屏将“建议书”亲手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负责人手中。
周屏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对此事专门来信作出答复,称全国人大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实施细则”等。“答复”还透露,规定对确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况减轻责任,最高可以减轻95%的责任,或者只承担1万元的赔偿数额。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交法,正在抓紧修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正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专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得过于概念化,《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制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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