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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委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散件组装遭政策拦截
 
  由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真正促进中国汽车工业自主发展的建设性法规,意味着从此CKD、SKD在中国赚钱的路走到了尽头。

  所谓整车特征形态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对能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海关将按整车税率征收关税。与以前的讨论稿相比,《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比较严厉,不仅将追缴税款和罚款,而且将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取消生产资格。

  对于“整车特征”,《办法》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比如,只要进口车身和发动机2大总成装车,就算构成“整车特征”,或者进口上述2大总成之一与其他若干总成,或价格达到或超过整车总价格的60%者,也算构成“整车特征”,按照整车税率交纳关税。总之,企业再也别想“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国产”幌子卖进口车了。

  《办法》有其特定的针对性。中汽协会统计显示,2004年企业自报的进口件装配的轿车共有29.27万辆,占整个轿车产量的12.6%。我国“人世”后取消了国产化限制,但在关税方面即使到2006年,仍然会存在整车税率25%、零部件税率10%的差别,难免让一些汽车制造商将几乎已是整车的进口车以散件名义进口,变相避税,以达到低成本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因此,《办法》的实施,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达到杜绝、打击逃税的目的。

  同时,《办法》的实施,也是为了促进我国汽车整车与零部件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企业采用CKD、SKD组装,极短的时间就能使新车上市,效益虽然“短平快”;但这样的“拿来主义”显然不利于国产化进程,新《汽车产业政策》中“开发具有当代先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或部件总成”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而且,2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的零部件国产化成果,也将难以发挥作用,从而严重制约我国零部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办法》的出台,也会在一段时间内降低合资企业的利润,间接上扶持了民族企业,缓解了民族企业的竞争压力,可以更好地利用市场,更平等地参与竞争。

  总之,《办法》的实施,是对新汽车产业政策的极大补充,也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门限制企业急功近利的决心,开始用经济手段逼迫企业自主开发,同时引导国外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建立研发基地,引进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技术,从而提升我国汽车行业的整体技术开发能力,改变我国成为跨国汽车公司组装基地的现状。

  车终于被总装厂试装成功。经过技术鉴定,效果良好,经测试管路气密性符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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