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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李华就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答记者问

中国卡车网在线新闻组 彭燕


  收费公路政策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筹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

  市场化的融资手段不能改变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社会资本的投入是特许经营

  调整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

  控制收费公路发展规模,减少收费站点,规范收费权转让

  完善收费公路法规体系,严格依法实施监管

  收费公路发展了20多年,其历史功绩已得到社会公认,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当前,应如何看待收费公路?对现有收费公路应怎样加强管理?12月13日,交通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座谈会。会后,记者采访了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李华。

  市场化的融资手段不能改变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

  记者:目前社会上对收费公路规模大、站点多的问题反映比较多。此外,公路收费权转让和将收费公路包装上市,也带来了值得探讨的新问题。请您具体分析一下这些问题。

  李华:目前收费公路规模大、站点多,主要是二级收费公路规模偏大。二级收费公路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是由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决定的。收费公路政策实施初期,人们对偿还能力的估计相对保守,二级公路造价相对低,投资风险小,因此大量的投资都去建设二级收费公路。但随着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发展,二级公路的收费额逐年下降。目前二级收费公路收费额仅够维持养护和日常管理以及偿还利息需要,许多收费站难以还债。

  关于公路收费权转让的问题,我们是这样认识的。公路的基本属性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应由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在一定条件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是弥补政府投资能力不足的有效途径。从性质上看,社会资本的投入是特许经营,是有时限的,在核定的期限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服务功能也要切实体现。

  收费公路不同于一般商品,很难满足商业资本追求高回报、低投入的要求,不能与其他商品一样通过市场机制来供给,也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问题。我们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吸收民营资金和外资、转让收费权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这些也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可以采取的方式。但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并不能改变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也不能削弱和替代政府部门在收费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问题,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

  记者:我们都知道,收费公路政策实施20多年来,对我国公路发展贡献巨大,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上述的一些问题。应怎样看待当前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

  李华:当前收费公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在20多年来集中加快发展的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既有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所致,也有制度性的缺陷所致。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看待收费公路的发展问题,既不能因为问题的出现全盘否定收费公路政策的重大作用,也不能漠视收费公路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用辩证法的观点去看待问题,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问题。

  2005年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突破193万公里,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到4.3万公里,跃居世界第二位,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也保持了年均29%和14%的增长率。作为一个国家财政并不十分雄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公路交通只用不到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一般需要40年才能完成的发展历程。这一切,正是由于实施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目前,96%的高速公路、70%的一级公路、46%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建设起来的。

  目前,公路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单纯依靠政府投入还远远不够。收费公路政策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交通部门筹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

  收费公路的政策要坚持,但不等于收费公路的发展内涵不能调整与完善。面对当前收费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研究,审视有关政策制度的适应性。要把收费公路的发展问题,作为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丰富发展内涵,完善发展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将收费公路真正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调整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

  记者:最近在一些会议上,交通部多次提出要调整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请您介绍一下主要思路是什么,如何调整完善?

  李华:我们是这样考虑的,调整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应遵循“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统贷统还,撤并站点;降低标准,延长年限;政府主导,严格监管”的总体要求。

  调整结构,控制规模,是指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走“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路子,各级政府加大对公路建设投入,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

  统贷统还,撤并站点,就是要逐步撤并现有二级公路上的收费站点,通过“统贷统还”制度,建立高速公路与其他收费公路统筹发展机制,目的也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当前二级收费公路的发展规模。

  降低标准,延长年限,就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通行费收费及价格的监管,延长高速公路以及部分一级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同时降低收费标准。其目的是在减轻社会负担的同时,确保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目标的实现。

  政府主导,严格监管,就是要依法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发展政策、发展机制、发展规模的管理。要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严格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严格控制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规模,督促、监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在运营管理中更多地体现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

  控制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规范收费权转让

  记者:近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请您解读一下《通知》的核心内容。

  李华:《通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其核心内容就是控制收费公路总规模,减少收费站点,规范收费权转让,加强监管。

  目前收费公路中二级公路的比重比较大,从东向西,梯次推进,控制并逐步缩小二级收费公路规模,是控制收费公路总规模的关键所在。《通知》规定了禁止批准为收费公路项目的三种情况:一是东部地区的二级公路;二是中西部地区现有二级公路上进行的路面改造或大中修工程项目;三是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的建设项目。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想先控制住二级收费公路的规模,为全面清理二级收费公路创造条件。

  对收费站点的管理和设置,《通知》提出了两点核心要求:一是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要通过实施统贷统还,做到站点总量不增并逐步减少;二是《条例》实施前已建成通车并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收费站间距达不到规定的,要逐步调整或撤并。

  收费公路是全国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与非收费公路互联互通,形成网络,才能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网络性的特点决定了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不能按照单个项目进行分割式管理,而应统一规划,网络化运行。因此,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要统筹考虑,建设的投资效益要统筹考虑,与非收费公路功能的发挥要统筹考虑。这就是统贷统还的内涵所在。

  在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方面,《通知》明确了政府还贷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内涵,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认真加以界定,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两条重要措施。一是对以前非法转让的,要进行清理和复位,对今后新建的收费公路,必须从立项开始就明确性质,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二是在国家新的转让办法出台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

  《通知》再次强调了交通主管部门对收费公路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手段,要求针对政府还贷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为尽快完善收费公路法规体系,解决当前收费公路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我们正加快起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办法的出台,尽早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此外,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收费公路发展政策调整的相关法规的起草编写工作,主要研究解决如何实施统贷统还、合理确定收费年限,进一步控制二级收费公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