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近日出台《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鼓励发展整体封闭重型厢式货车,并可给予一次性技改补助资金2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在这期间新增的20吨及以上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和20吨以上、240马力及以上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运车辆,可以获得每车一次性技改补助资金2万元。
同时,补助车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该车车主2005年1月以来及时足额缴纳公路规费;
二是车辆必须在我省登记注册。
《办法》还规定,获技改补助的车辆不得转籍外省或转为非营运车辆,并自然列入浙江省应急机动运力。若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改补助资金,一经发现由车籍地运管部门监督全额退还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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