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1日山东省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俗称“汽车黑匣子”)工作开展以来,截至今年1月15日,山东省共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6198台,安装车辆未发生一起责任事故。
按照规定,山东省在用或新注册登记的危险品运输车,9座以上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据统计,全省符合安装记录仪条件的车辆约计12万余辆,目前,安装工作还在进行中。
据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在运输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等设备,对驾驶员发挥监督和警示作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量明显比未安装该设备要低,降低事故发生率20%左右。如果全省参与营运的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半挂汽车全部安装上汽车行驶记录仪,交通事故死伤人数将会下降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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