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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实施“双亿”工程推进“工业强市”

中国卡车网在线新闻组 陈天会


  工业化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解决十堰市经济难题,搞活经济全局的关键。当前,十堰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潜力。因此,推进“工业强市”,必须以大项目为载体,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必须以大企业为支撑,培植发展动力;必须以市场主体为核心,增强发展后劲。基于此,十堰市委、市政府提出,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地方工业企业中组织实施“双亿工程”,即重点支持一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培植一批。

  新增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企业,为十堰“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一、实施“双亿”工程的必要性

  1.实施“双亿”工程,是抢抓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机遇的必然选择。

  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出发,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对汽车等行业建设项目进行清理。这是站在全国发展大局的高度,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做出的正确决策。对于十堰来讲,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就是要改变目前地方汽车产业散乱弱小、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少等状况,培植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有竞争力、后劲足的工业企业。十堰作为世界三大商用车生产基地和全国主要的汽车工业基地,汽车产业基础雄厚,集群优势明显。实施“双亿”工程,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总量控制、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整合地方汽车产业资源,提高十堰汽车产业的集中度和产业素质,提升汽车产业层次和优化产业结构,从而进一步壮大汽车主导产业,在新一轮汽车产业调整中巩固和提升汽车城地位。

  2.实施“双亿”工程,是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的迫切需要。

  一是从发展差距看,自身发展不足。仅就十堰城区而言,已连续三年进入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城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万元,居湖北首位,但仍然低于东部沿海地区。我们要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共同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增加投资和推进工业强市,实现十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从投资水平看,投资规模偏小、拉动力偏弱。目前,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在48%左右,湖北也在45%以上,而十堰最高年份也仅有35%。如按全国、全省平均投资率测算,十堰年投资额尚需再增加50亿元。去年,全市城镇以上投资比全省平均水平低近5个百分点,投资额列全省第9位,投资增速列全省第13位。县域经济投资额在全省排名也名次靠后,全市市县投资额均列全省98个县市区的后50位,有5个县市区增幅列后50位。

  三是从工业投资看,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在工业投资中,十堰既有总量不足的问题,也有结构不优的问题。去年前三季度,全市工业投资只有19亿元,占投资比重25%,低于全省37.8%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宜昌(60%)、荆门(61%)、黄石(53%)、孝感(49.5%)、襄樊(42.5%)、荆州(40%)的水平。作为老工业城市,十堰的投资规模和结构同全省的反差十分明显。因此,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赶超全国全省水平,我们必须实施“双亿”工程,重点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重点推进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通过扶优培强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形成支撑力和辐射力。

  3.实施“双亿”工程,是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

  “十一五”期间,十堰要实现GDP过500亿元、年均增长10%的奋斗目标,必须要保证投资累计超过800亿元、年均增长16%左右的投资规模。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必须要有大项目的支撑带动;另一方面,必须要实现工业产值1000亿元以上,创利税150亿元左右。我们只有引进大的项目,吸收大的投资,培植大的企业,才能继续保持“十五”以来较快的投资增速,实现“十一五”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实施“双亿”工程具备的有利条件

  1.工业基础较好,具备产业竞争力。

  十堰是全国重要的商用车和零部件产业基地。在东风公司带动下,地方汽车工业发展很快,目前已具备年产13万辆整车、25万辆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2005年前三季度,全市地方汽车工业产值增长25.2%,东风渝安、东风中客、三环专汽、万向通达、温州汽配、普林汽配等一批企业和园区正在成长为新的增长点。同时,医药、建材、化工等地方资源型工业发展势头良好,前三季度,全市地方资源型工业同比增长26%,拉动全市工业增长2.8个百分点,已具备了良好的产业竞争力。

  2.资源优势明显,具备项目承载力。

  十堰市水能、医药、绿色食品、矿产、建材等产业资源蕴藏丰富,开发潜力大,产业发展迅速。医药工业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年产值近10亿元.全市水能可开发量约340万千瓦,目前已开发182万千瓦,尚有近160万千瓦待开发。此外,十堰还是茶叶、柑桔、魔芋、食用菌、烤烟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产区,为市内外投资者开发项目提供了广阔的投资空间。

  3.发展环境优良,具备投资吸引力。

  十堰地处中西结合部,承东启西,连南贯北,是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产业转移的过渡带。近年来,全市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汉十高速公路已全线贯通,十漫高速公路预计明年底可提前通车。“十一五”期间,襄渝铁路二线将建成通车、福银高速公路联络线“南通道”方案将步入实施、郧房高速公路将予以立项。预计未来五到十年,十堰境内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 600多公里,形成“两横一纵”高速公路网,区位特征将进一步突显。同时,十堰市科教优势明显,市体育中心、游泳馆、美术馆已竣工投入使用,博物馆正在建设之中。全市科技普及率和人才密度在湖北省市州处于领先地位,辖区拥有四所大专院校和四家国家级三甲医院,有国家批复的8个省级开发区,其中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被命名为国家火炬计划十堰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目前正在积极向国家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十堰汽配城是国家批复的全国唯一以中国命名的汽配城。

  三、实施“双亿”工程的主要思路和措施

  实施“双亿”工程,就是集中全市力量,汇聚各方才智,融通多元资本,实施一批新增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培植一批新增销售过亿元的骨干企业,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十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明确指导思想。实施“双亿工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重点工业项目和骨干企业为载体,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培植市场主体为核心,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生产清洁型、技术创新型企业和产业,加快产业优势扩张和资源优势转化,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竞争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和骨干企业,实现十堰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确定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规划投入280亿元以上,到2010年实现工业产值1000亿元以上,创利税150亿元。今后四年,在项目建设上要突出抓好双星东风轮胎公司全钢载重子午胎等38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191亿元,力争新增投资180亿元。项目投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96亿元,创利税31亿元以上;在骨干企业培植上,重点抓好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等新增产品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36家,力争“十一五”末期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35亿元,其中新增销售收入163亿元。

  3.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双亿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电局、安监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双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与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实施“双亿工程”的日常组织协调、服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4.优化发展环境。“双亿工程”事关十堰

  经济发展大局。因此,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对列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通过抓及时调度、抓督办协调、抓跟踪服务,确保“双亿工程”顺利实施。

  5.积极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是加快“双亿工程”建设步伐,缓解投入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要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抢抓享受西部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政策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产业梯次转移的机遇,加大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和人才,努力做到项目建设向高新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发展方向向资源精深加工、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变,实现“双亿工程”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双赢目标。

  6.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从2007年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将从地方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和环保专项资金中调整部分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骨干企业的发展。

  7.实施动态管理。对纳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每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对项目投资新增量和企业新增产品销售收入两项指标进行考评。凡达到新增项目投资和企业产品销售收入过亿元及以上的,由项目单位和企业向市“双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奖励申请,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市“双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凡不能实现“双亿工程”目标的项目和企业予以调出,将新的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和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充实到“双亿工程”中,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8.严格考核奖励。对纳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对在市域内新增亿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从2007年的实际投入开始计算,实行年度投资累计计算的考核方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1%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贴息补助。在后续年度新增项目投资亿元以上的,从新的投资年度开始计算,贴息补助按上述标准执行;对在市域内新增产品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以2006年实际完成的产品销售收入为基数,以亿元为计算单位。凡达到新增产品销售收入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新增入库税收10%的比例奖励企业(已享受税收地方留存返还优惠的除外)。在后续年度又实现新增产品销售收入亿元及以上目标的,则以受奖年度的销售收入为基数,按上述标准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