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对货车应该有什么行驶规定?对三轮摩托车、拖拉机、教练车有哪些限制?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和环卫车辆该不该限时行驶?云AT号牌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能否轮休?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能不能禁止鸣喇叭?针对这些问题,昆明市拟制定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3月5日至1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载货汽车限时通行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核定载客数十三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和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专项作业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拉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每天7:00至20:00不得在北京路、官南路、人民西路、滇池路、春城路、穿金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但可以横穿上述道路路口。拉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每天7:00至20:00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学员驾驶教练车限定范围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及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不得在含有东三环、新昆洛路、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春雨路、昆瑞路、昆大线、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七二O四公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所围合范围内的道路通行。
渣土环卫车白天禁入二环路
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和其他建筑物料的环卫车辆每日7:00至22:00,清扫车、运输生活垃圾等的环卫车辆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不得在我市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北京路、官南路、人民西路、滇池路、春城路、穿金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轮休
悬挂云AT号牌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在车辆左、右后车门明显位置喷印统一制式的轮休标志,并按下列规定实行轮休:车辆号牌末尾数是1、2的星期一轮休;3、4的星期二轮休;5、6的星期三轮休;7、8的星期四轮休;9、0的星期五轮休;轮休的车辆,7:30—21:0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区域城市道路上行驶。
新注册登记摩托车有禁行范围
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不再办理更新手续,持有入城准行证随之注销。车辆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人力三轮不得入一环路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并仅供下肢残疾的人单人代步使用。非本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禁鸣喇叭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改变原车设计。未经密闭运送散体材料、工程渣土和垃圾等的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非执行国家公务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拖车、施救车辆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禁止鸣喇叭。
3月5日至10日征求意见
该规定(征求意见稿)明日将在昆明日报全文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修改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反馈。反馈意见或建议的时间为2007年3月5日8:30起至3月10日17时止。
昆明市法制办公室电话3135299,传真312288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勤务处电话3055768,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处电话3055456,传真82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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