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为了减少因驾驶员不及时提交身体证明和不及时换证造成驾驶证被注销事件的发生,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推出了车管所于近日推出了两项便民措施:在驾驶证副证上打印好当事人下次提交身体证明和换证的时间。
据法规科一民警介绍,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记分周期)应以初次领证日期为准)。对于驾驶者没有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的市民,车管所计算机系统将自动注销这部分驾驶证。
为此,东莞车管所以驾驶证管理系统升级为契机,在新领驾驶证和换领驾驶证的副证打印上相关的提示语。避免群众因不了解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记了办理期限,导致被罚款、驾驶证被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