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开始实施,行业称此次条例为“七一大限”,条例内容集中在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而“七一大限”执行是否严格将直接大批国内超载、超限运输的车辆,对此,用户、物流企业、经销商又将如何看待?卡车网带您走进他们!

司机声音

[观望态度--我在家休息,等七一后再看看情况跑活]

平时跑车都会超载的河南洛阳用户谢国平,这次面临七一大限,他心里还真没底,正好趁这次机会,已经在家休息了半个多月了,他盘算着七一看情况后再跑车,如果执行严格,就该马上去改车辆了,如果不严格,那还是照旧。

  • 广州用户陈师傅:如果执行严格了,我会考虑跑国道了,现在不超载不行啊,赚不到钱。
  • 河南用户戚师傅:都说可能不让17.5米的车跑了,可我车是18米,也给办了行驶证,我还是等等政策执行吧,感觉不靠谱。
  • 宁夏用户陈师傅:本来6月份要买车的,后面听到这个政策后,等到7月再看吧,不超载怎么赚钱啊?

[积极乐观--让更多的闲置卡车有了用武之地]

之前我和很多的车友一样,很担心这次公路安全条例的实施,会不会让我们没活干,丢掉饭碗。但是后来仔细一想,并不是这样,不超载意味着标载,那么同样吨数的货物需要的车辆就更多了,也就是说之前很多闲置的车辆也有了用武之地,并且减少了恶性竞争,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条例》是一件大好事!

  • 安徽用户黄师傅:非常支持条例,最好交警跟路政能统一,真正执行下来。
  • 河北用户李师傅:长痛不如短痛,这事确实好,执行下去了,对大伙都有利啊!
  • 太原用户王师傅:要是不超载了,运费上来了,能不超载跑车也能赚钱,那才是真正有利的政策啊!

物流企业声音

[轿运运输企业--希望七一大限能让轿运超限问题更合理化]

由吉林长久物流公司和北京福田物流公司牵头组建领导小组,首先是尽快解决燃眉之急的车辆运输车超限问题,这不仅决定1300万乘用车,而且也决定着40%中小型商用车的运输。二是近期即着手推动解决包括商用车背载和拖曳运输方式合法化问题……[详细]

  • 轿运车司机小李:现在我们都是25米的车,其他地方轿运车都超长,这可怎么办?政策对轿运车有其他政策吧?

[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一大限严格执行与否都不影响危化品运输企业]

浙江巨化集团运输公司总工程师富文国时表示,“公司从事化工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全部符合国家规定,不超载,不超装,特别是我们企业车辆庞大,非常自觉执行危化品运输条例,之前我们就符合规定,七一大限来了,也不会担心,正常运输就行,不受影响。”…[详细]

  • 天津司机小赵:看大家都讨论的这么激烈,我们这个行业挺好的,不受什么影响,最主要的我们是一直执行政策最彻底的,所以大限对我们哪有什么影响。

经销商声音

[运费上升--如果执行严格,行业清洗后,运费上升成必然]

只要政策执行的力度很大,并且能够持久,对于经销商而言肯定是利大于弊。首先,这次的《条例》对于整个物流运输市场是一次大的清洗,超限和超载运输的用户在被迫不能继续的情况下只有选择标载,而运费成了最大的障碍。这次的行业内清洗之后,运费会趋于合理话,也就是必然的上升……[详细]

  • 南京董经理:政策真实行下去了,司机跑车就好过多了,运费提高了,跑的积极性也高啊,我们车就好卖了。

[销量提升--如果执行严格,车辆运载能力下降,销售必然上升]

据我了解,江苏大部分的中国重汽的牵引车的销售都处于半停止状态,而且从一个月前就开始显露了,但是我对今年下半年的销量很有信心,应该能有质的变化,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公路安全条例带来的。只要这次政策的力度坚决,就会直接造成物流单吨价格的上涨……[详细]

  • 邢台王经理:政策实施后,我们店里轻量化的车估计会更好卖了,我们要抓紧备货了。

另一种方案?

[行业洗牌,政策有可能修改?]

众多轿运运输企业代表表示,或许七一大限可以成为修改之前政策不太合理的地方,如对轿运车辆的长度限度过短,根据实际需求,理应加长,不仅如此,对卡车运输其他一些限制不合理的地方是否也应有所改变呢?

  • 专家建议:对轿运车不能光靠超限通行证,应该有更便捷的通行证,减少办证时间,提高运营效率。

[分试点 分批执行,过渡期很必要?]

卡车物流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七一大限留给行业过渡的时间太短,来不及做好准备,我们建议七一大限执行分试点、分批进行,这样不仅能在实施的过程中找到更合适的方法,也能给其他地区提供参考和经验,提供过渡时间……[详细]

  • 专家建议:七一前长三角地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宣传标语已经出来了,而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开始宣传,对超限、超载应该先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实施,不应该一刀切。

卡车网此次调查发现,行业同仁对“七一大限”观望态度明显,不过这种观望似乎也更期待,期待“七一大限”能真正严格执行,如此,将有利于整个运输环境,包括运费,道路安全等;也有利于再次拉动国内卡车的销售;有利于减轻司机痛苦不堪的“过路费”、“高罚款费”;而更有利于创建一个有序文明的运输环境。用户、物流企业、经销商、企业、行业专家的期待如此,我们更是期待“七一大限”的利好消息,而不再次陷入有政无力执行的尴尬局面。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三十条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

第三十二条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第四十一条 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第四十三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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