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漯河市建成区
货运车辆核心禁行区域及道路的通告
为规范漯河市城区车辆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漯河市政府于2023年11月11日发布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确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范围及时间。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原《通告》的基础上,优化调整货运车辆通行区域,设定城市核心禁行区域2处、核心禁行道路1条,具体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禁行车辆类型
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包含外地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二)城市核心禁行区域及核心禁行道路
1.滨河路、金山路、双汇路、解放路合围区域。
2.淞江路、中山路、庐山路、黄河东路合围区域。
3.白云山路市区段(淞江路至S323漯舞路)。
禁行区域包含上述区域边界道路、路段。
(三)禁行时段
城市核心禁行区域及路段内,所有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
(四)临时通行管理规定
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运送用于保障城市核心禁行区域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应符合国六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运车辆,且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通行证(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码)核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工程救险车、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2.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消防、救护、应急救援等特种车辆。
3.其它因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车辆。
二、绕行路线
过境货运车辆可绕行东环(东山路)、新G107、北环(龙江路)、S325(淞江路段)、南环(樟江路)、西环(S222)通行。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本通告自2025年9月5日0时起施行。2023年11月11日发布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依然有效,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主;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漯河市公安局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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