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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停止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自2025年11月24日0时起,全市停止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辽宁鞍山:停止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按原细则申报登记

报废补贴:2025年11月24日0时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交车日期为准);

更新货车补贴:2025年11月24日0时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开具时间为准),且新车无转籍更名行为;

新购置冷链货车补贴:2025年11月24日0时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开具时间为准)。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相关申请资料须于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完毕。

四、对于已经完成申报登记的车辆,按照《辽宁省关于落实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交科技发〔2025〕7号)“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执行(严格按照运政系统生成申报单的“流水号”顺序发放补贴资金),超出资金额度部分按照“用完即止”的原则执行,不予兑付资金。

来源:辽宁鞍山 作者:君君
文章关键词: 辽宁鞍山.老旧营运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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