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产业政策 >

三部门: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三部门: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等免

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来源:江淮1卡 作者:君君
文章关键词: 江淮汽车 轻卡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阅读
推荐车型更多
江淮汽车,品牌首页>>
相关视频更多
相关文章
江淮汽车相关车型更多
一周热文
最新视频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