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道路交通 >

黑龙江双鸭山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双鸭山市尖山区限行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6年8月10日起,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二、限行车辆

运输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

三、限行区域

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西环路、南环路、新城路、长安路、春长路、东环路、民生大街、迎宾大道合围形成的区域范围内(不包括学府街、西环路、南环路、新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以南路段、长安路、长安路与春长路交叉口以北路段、东环路、民生大街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以东路段、迎宾大道与民生大街交叉口以北路段)不允许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黑龙江双鸭山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四、具体要求

(一)因民生保障、生产作业等特殊需求,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或企业需携带相关材料提前向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交通行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手续。通行期间需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范围、超时段、超权限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进入城区道路时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通行道路上严禁违法停车、占道临时滞留。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无法移动的,驾驶人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第一时间报警处置险情,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遇暴雨、暴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庆活动、重要安保任务、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等特殊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道路通行实际及安全管控需要,临时调整、暂停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权限,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擅自进入限行区域通行、违规停放、不按审批路线及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双鸭山交警 作者:君君
文章关键词: 危化品 重卡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阅读
推荐车型更多
相关文章
一周热文
最新视频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