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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G6高速公路和110国道治超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关于对京藏高速公路治超及道路安全有关问题的督办函》(内政纠办函[2011]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于7月开始在G6高速公路和110国道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活动。

  一、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力度。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要紧密联系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落实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发现的超限运输车辆,要坚决予以卸载,在消除违法行为并全额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后方可放行,严禁以罚代卸、收费放行。

  二、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检,从严查处绕行车辆。立即恢复因改扩建工程停检的治超检测站,联系有关部门供水供电,可采用便携式轴载检测仪进行检测,坚决杜绝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三、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要加强G6高速公路蒙冀界出口治超工作,自治区公路路政总队乌兰察布支队配合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开展治超工作,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尤其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运煤车辆上行。

  四、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治理措施,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

  五、自治区路政执法监察总队要划分路段由专人负责,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执法治超手段,切实将超限运输率控制在低水平。对超载超限情况严重的路段,严厉追究相关治超执法单位责任,确属失职渎职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撤职查办,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六、自治区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及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督查组,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行政不作为、以罚代卸、私放超限车辆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尤其是“收黑钱、放黑车”的行为,不管是谁,都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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