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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策法规鼓励发展的中重型商用车产品和技术(下)

  2.近年涉及中重型商用车的三个强制性标准
  2.1 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V阶段)
  表3:GB 17691-2005重型柴油车(>3.5吨)排放标准规定和实际实施时间(生产一致性)
标准阶段 标准规定实施时间 国家实际实施时间 北京实际实施时间 上海实际实施时间
国Ⅲ 2008-01-01 2008-07-01 2006-01-01 2008-07-01
IV 2011-01-01 2013.7.12015.1.1
(分地区渐进式实施)
2008-03-01公交环卫邮政
2013-07-01全部
2010-01-01公交环卫邮政
2013-07-01全部
V 2013-01-01 2018-01-01 2013-02-01公交环卫邮政
2015-01-01全部?
津冀2015年底?
2014-01-01公交环卫邮政
2015-01-01全部?
VI 暂无国标 —— 2016轻型车?
2018全部?
——
  注:表中带问号?的时间为有关专家预测或北京、上海有关政府部门文件规定的实施时间。
  《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V阶段)》系国家环保总局和质检总局于2005年5月30日联合发布,并要求实施的。
  如表3,尽管重型柴油车(>3.5吨)国IV、国V的实际实施时间有较长的推迟,但是,随着北京、上海等区域城市环保压力的大增,我国排放标准的快速升级,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见,EGR、DPF 、SCR等排放控制技术将是未来几年我国中重型商用车优先发展的技术装置。
  2.2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系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2012年9月1日实施。其是我国对机动车实施安全技术管理的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定期检验、事故车检验等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随着新的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和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GB 7258与时俱进,不断作出修改,已先后有1987、1997、2004、2012版本。虽然在每次修订时,基本都能吸收和汇聚自上次修订以来出现的“成果”,但在完成必要的修改之间,作为机动车生产企业,当然还必须关注和遵守其他形式的政策法规。
  (1)GB 7258-2012与上一版本GB 7258-2004的主要变化
  本版本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是对2004版的修订。与2004版相比,在商用车方面,提高了客车、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提高了客车的防火安全性要求和安全逃生要求,明确了校车运行安全的基本要求;增加了自卸车等装有液压举升装置的机动车特殊要求;明确了教练车最基本的技术要求,等。
  对照可知,涉及卡车类专用汽车、挂车的修订有18项、新增35项、删除3项,例如:
  1)修改了专用作业车的定义。
  2)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和教练车等车型的术语和定义。
  3)对危险货物运输车,如在车身和罐上喷涂质量参数、容积及运输物品种类;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车轮均应使用子午线轮胎,且应装备ABS、缓速器(或其他辅助装置)、限速装置(或具限速功能)、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尾部接地装置、倾覆保护装置(罐体顶部)等安全装置;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安装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符合规定的橙色反光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应符合相应的特殊要求等。
  4)总质量≥12 000 kg的重中型货车,应装备ABS、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尾部标志板、行驶记录仪、GPS等。
  5)总质量≥12 000 kg的专用作业车,应装备ABS、缓速器、尾部标志板等。
  6)半挂牵引车,应装备ABS、行驶记录仪、GPS等;车长﹥8.0 m挂车装备尾部标志板,等。
  7)部分货车、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后部增加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货车驾驶室(区)最后一排座位后平面与驾驶室后壁平面间距的要求 (以防止客货混装);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位不得设置乘客座椅及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
  8)细化了重中型栏板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核定的相关要求,明确了货车后轴(包括驱动轴和承载轴)的结构和承载形式应相同,力图从设计和制造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货车在使用时超限超载情形的发生。
  (2)关于新版本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为了给企业足够时间,让企业有能力达到和有能力执行GB 7258-2012新增与新修订规定,本次修订给予部分新增条款以一定的过渡期。比如:
  1)关于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总质量≥12 000 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最大设计车速≤40 km/h的汽车和车长≤8 m的挂车实施。
  2)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对于半挂牵引车、总质量≥12 000 kg货车,自2013年3月1日起对新注册车实施。
  3)关于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所有文字性内容均应有中文的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对新进口车实施。
  4)以下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实施:
  关于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
  关于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
  5)以下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对新定型车实施:
  关于部分货车、专用作业车和挂车的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面积的要求;
  6)以下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实施:
  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见性的要求;
  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和专用作业车;
  关于部分汽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专用作业车;
  关于部分货车、专用作业车和挂车的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面积的要求;
  ——除了上述条款,新标准要求比GB 7258-2004放宽的条款,自2012年9月1日起对所有机动车(包括新注册和在用)实施;比GB 7258-2004加严的条款自2012年9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实施。
  2.3 GB30510-2014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完成、发布并实施了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7840—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以及工信部行业标准QC/T 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2014年2月19日,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适用车型更多、评价体系及指标更完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510-2014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正式发布,2014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如下:
  (1)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限值国家标准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将适用车型范围扩展到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同时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客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在QC/T 924—2011 基础上平均加严了10.5%~14%。
  (2)评价单位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最初,标准起草组根据每种车辆类型的技术特点及燃油消耗量数据分析结果提出了以下三种评价单位方案:(一)L/100km,针对全部五类车型。(二) L/1000(t·km),针对货车、半挂牵引车及自卸汽车。(三)L/1000(座·km),针对客车。其中方案一沿用了现有评价体系,并在QC/T 924—2011 基础上进一步加严了货车等三类车的限值。百公里燃油消耗量随最大设计总质量增大而均匀增加。方案二和方案三能够体现重型商用车的运输效率,促进车型向轻量化发展,但由于在评价单位中引入了其他参数,在试验过程中需对整备质量或座位数进行核定。 三种方案在行业内部广泛征求了相关意见,并在工作组定稿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最终,多数工作组单位认为目前国内行业和用户对于百公里燃油消耗量更为习惯和认可,并且相同质量下客车座位数差异较大,建议对五类车型仍继续沿用QC/T 924—2011 的百公里燃油消耗量评价单位。同时,工作组也充分认同二、三两种方案更能体现运输效率及其在促进轻量化方面所起作用。 综上所述,基于目前国内重型商用车行业现状,本标准仍采用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在后续工作中将逐步引导千吨(座)公里燃油消耗量的应用。
  (3)燃油消耗量限值分档
  重型商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是与百公里燃油消耗量线性相关度最高的车型参数。货车、客车及半挂牵引车沿用了QC/T 924—2011 限值分档方案,新增了自卸汽车及城市客车分档。方案综合考虑了GB/T 27840—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特征里程分配比例的质量划分,且与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相协调。
  (4)燃油消耗量限值确定
  燃油消耗量限值评价体系对高于限值的车型产生直接影响,对限值以下车型发展趋势分 “按原有油耗分布发展”和“向限值附近集中”两种情景进行分析,以标准实施后五类车型节能效果为目标进行分解,确定限值。在对个别分档进行微调后最终确定了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及城市客车的燃油消耗量限值,分别如表4~表8所示。
  表4: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表5:半挂牵引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表6:客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表7:自卸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表8:城市客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5)其他
  本标准车型燃油消耗量应根据 GB/T 27840—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试验和计算。规定新认证车型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对在生产车型预留一年过渡期,自2015 年7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另外,目前我国重型商用车燃油消耗量测试方法所用的C-WTVC循环工况是以世界统一的重型商用车辆瞬态车辆循环(WTVC,World Transient Vehicle Cycle)为基础,调整加速度和减速度形成的驾驶循环工况。显然,这是一个过渡性的行驶工况方案。
  毫无疑问,从长远看,我国必须有适合国情的自己的行驶工况,据中国汽车技术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的消息称,目前这一工作正在前期规划中,预计中国重型商用车行驶工况开发和标准制定将在2018年前后完成。
  3 近年政策法规鼓励发展的中重型商用车产品和技术
  通过对上述11个重要政策文件和3个主要标准的相关要点的解读,现提炼整理出近年政策法规强制要求、鼓励和引导发展的中重型商用车主要产品和技术分别见表9、表10。
  表9:近年政策法规强制要求、鼓励和引导发展的中重型商用车主要产品
强制性的 非强制鼓励性的 纯引导性的
◆近期满足国IV,中期满足国V的各类中重型商用车——GB 17691-2005
◆满足最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各类中重型商用车——GB 7258-2012
◆满足最新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各类中重型商用车——GB30510-2014
◆强制要求发展应用大型矿用电动轮自卸车、无杆式飞机牵引车等自主产品——工信部等4部委
◆鼓励发展大中型高档客车,大力发展安全、实用、经济型乡村客车。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专用运输车辆和标准车型。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的轻质化、标准化。建立健全推荐车型制度,促进车型标准化——交通运输部
◆鼓励使用天然气动力和电动车等节能环保型城市公交车——交通运输部
◆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油型车辆 ——交通运输部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特种行业专用车辆——科技部
◆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含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大中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如:2012年开始对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含天然气、生物燃料汽车等)——国务院办公室
◆研究制定推广节能环保型商用车的财政扶持政策,带动高效内燃机的发展。研究完善节能环保型内燃机产品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国务院办公室
◆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国家发改委
◆到2015年,中高级营运客车比例达到40%,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占营运货车比例达到25%、10%和25%——交通运输部
◆推广应用自重轻、载重量大的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
  表10:近年政策法规强制要求、鼓励和引导发展的中重型商用车主要技术
强制性的 非强制鼓励性的 纯引导性的
◆近期满足国IV,中期满足国V的相关商用车发动机尾气净化技术(如EGR、DPF 、SCR等)——GB 17691-2005
◆大中型客货车(分品种)应用的行车记录仪、GPS、安全带、限速装置、ABS、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子午胎、盘式制动器等先进技术装置——GB 7258-2012
◆满足最新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各类中重型商用车节油技术(如优化减重、余热利用、应用低滚阻轮胎等)——GB30510-2014
◆汽油机增压器、电涡流缓速器、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数字化仪表、电控系统执行机构用电磁阀、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桥、空气悬架、吸能式转向系统、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高强度钢车轮、载重车后盘式制动器、电控机械变速器(AMT)等先进零部件技术——国家发改委
◆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等轻量化材料应用——国家发改委
◆发动机ECU、TCU、ABS、ASR、ESP、CAN、OBD、电控智能悬架、电子驻车系统、自动避撞系统、电子油门等商用车电子控制系统——国家发改委
◆能量型动力电池组、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先进零部件技术以及汽车监测与防治技术——国家发改委
◆内燃机电控系统 、自动变速控制系统 、被动安全控制系统 、电控制动系统、车用总线网络系统 、车辆维修诊断系统等商用车电子技术——科技部
◆自动变速器、主动(半主动)悬架、ABS/TCS/ESP、高性能低噪声轮胎、安全气囊 、盘式制动器、空气悬架 、电控悬架模块 、电涡流缓流器、启动/发电机/飞轮一体电机、电动汽车或混和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电机、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科技部
◆各种代用燃料发动机、混合动力发动机,电控直列喷油泵、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高压单体泵及各种新型喷油器、喷油嘴,尾气高效净化装置等高效节能减排内燃机及部件技术——科技部
推广使用载重车限载等装置。——国务院安委办。
来源:卡车网 作者: 司康
文章关键词: 商用车 政策法规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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