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国人或汽车业内人士可能关注的仅是通用、丰田、大众、现代、本田、福特、标致等国际汽车大鳄们在中国市场及制造业的形形色色表现,每天在各种大小媒体上赴天盖地、津津乐道谈论的全是这些在华掘金淘银的厂商;但国人却忽视了全球最大的机械设备制造商——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在华近十五年悄然无声地所取得的巨大的赫然战绩而令人刮目相看,这才是一条真正的战功显著的钢铁巨鳄!因为它以前和现在不是生产国人每天司空见惯的汽车,而且工程机械与动力系统,但不久国人就可以目睹它生产的北美风格造型的重型卡车了。
全球领先制造商美国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至今,它强有力的工作机器运行的效率惊人,甚至于连以工作狂人的小日本也自叹弗如、心悦诚服。卡特彼勒自它进入中国起,就把我国工程机械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几乎都列入在其并抢购兼并计划中——不是小家子气的“蚕食”,而是大手笔的“鲸吞”,但也不为国人所关注。2010年卡特彼勒又最终实现达到了在华生产重型卡车的另一个重要目标计划。
2003年,卡特彼勒曾宣布要在中国投资100亿以上美元,建立全球的竞争性生产基地。卡特彼勒目前在华涉及的生产制造与销售经营的项目有建筑机械、矿用设备、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工业用燃气轮机以及重型卡车等领域。除核心机器、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基地之外,卡特彼勒在中国的业务还有:物流、再制造、融资租赁、培训、市场营销和研发等庞大体系。目前,卡特彼勒在中国的雇员人数已近万人。
在卡特彼勒掠夺鲸吞的“菜单”上,厦门工程机械公司、广西柳工机械公司、徐州工程机械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公司、潍柴动力公司、三一重工等一大批大型国内主要企业都是其狩猎目标,如果一旦收购兼并合资后,全都要纳入在它全球战略下进行,并服从它的全球战略规划。同时它要求拥有品牌与强调全球一体化,限制使用原中国企业品牌;将把该企业建成只能(具有)能生产卡特彼勒产品技术的企业,成为其在我国的附属工厂。卡特彼勒在中国的这一系列战略举措很明显的说明了卡特彼勒将在中国建立一个可持续的长远发展目标。由此可见,卡特彼勒在中国的掠夺式收购的目的昭然若揭。
这十多年来,卡特彼勒进入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与其它外资企业有所不同与有所不及的是:其目的已不仅仅是占领我国市场,同时也意图把我国的装备制造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从而形成更强有力的的资本吞食。卡特彼勒在我国庞大的行业整合计划,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的生存已经构成了巨大威胁,这些都是其它境外著名机械和汽车制造厂商想都不敢设想的梦想!
美国卡特彼勒在华并购掌控我国营企业后,首先注入其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研发,打击自主品牌,产品价格就会由卡特彼勒定价,进而形成垄断价格,损害了国内相关企业的利益。以企图垄断我国相关行业,从而影响国家的国际竞争性。俨然我国装备和汽车制造业龙头企业不能让卡特彼勒完全控股,因为这将大大损害我国的产业安全,减弱国家竞争力。
为此,有良知和爱国的行业人士撰文大声嗟呼:“目前只有厦工、柳工、三一重工等为数不多的工程机械强势企业,如果没有了他们,我们自己的民族装备制造产业可能就是名存实亡了。从前,我们对外资实行的是来者不拒、甚至投怀送抱的让利式开放战略,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新阶段,因此,应该认真审慎对待外资,谨防重蹈从前合资、并购过程出现的种种陷阱。在引进外资中,我们不能让我国装备制造业伤筋动骨,被动地让出市场,只有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才能从开放中让国外优势资源为我所用,得到开放所带来的潜在利益,实现‘双赢’。”
中国加入WTO后,收购已经取代投资建厂从而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最重要的方式。据商务部统计,并购方阵营中,来自美国的跨国公司最多,占比超过30%,欧盟企业次之,约占27%,其余来自东盟和日本等。外资企业当时进入中国,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国的各种税收优惠,二是劳动要素成本低,三是相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发达国家,在中国开展高污染行业的环境成本更低或者没有。其实绝大多数跨国企业当时来到中国,主要是将中国作为全球产业链中的生产基地。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其投资与运营成本大大低于国内同类企业,利润明显高于国内企业。这使得外商投资企业有实力在我国实行低成本扩张,并通过低价收购、低价销售等手段打压排挤国内企业。外资持“超国民待遇”进来以后,采取各种方法谋求对我国市场的控制权有的干脆拆除“合资”、“合作”等进入我国的便捷“桥梁”,通过并购、收购等方式,实现其独资经营或市场垄断。目前,跨国公司在华的独资化趋势愈发明显,有三分之二的跨国公司倾向独资。
“超国民待遇”是一个相对于WTO规则所要求的“国民待遇”而言的概念,是至今我国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享有优于内资企业的政策。
当一国为了鼓励和吸引来自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在本国不具备良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条件下,往往为外国企业提供比本国企业更为优越的政策。当这种政策在一定时期的存在,就形成了对外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即给予外国企业优于本国企业的税收等相关政策优惠。目的在于吸收外来投资,弥补本国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缺口。
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面临资本和外汇的双重缺口,技术和管理经验也极为匮乏,客观上对外资存在巨大需求。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对外商投资的政策优惠攀比加码,更助长了对外资极度宽松的经济环境。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就规定,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而在内外资税率统一前,两种企业所得税适用不同的税率,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计成本盲目招商引资,片面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个别领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头,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据国家发改委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各行业的前五位企业几乎全被外资控股或合资。由于内外资企业待遇迥异,内资企业也有动机与外资合资,以获得政策受益,这极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尽管外资在资金短缺的特殊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外资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负面效应越来越突出:因为外资优先,某些领域被外资控制或垄断,对国内企业而言极其不公平,抑制了企业竞争力,破坏了市场环境而且,某些内资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双轨制漏洞变脸外资,导致“假外资现象”,国家税款因此流失不少,甚至很多外资因为待遇不同,曾经拒绝建立工会损害了职工权益……显而易见,外资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对国家、企业、公民利益都有一定损害,这在任何一个国家无疑都不能容忍。
“超国民待遇”的外资优惠政策负面作用却日益超过了我们的承受能力,它损害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这种损害又以妨碍其更新设备、提升产业结构和吸引人才等问题最为严重。
在某些产品市场上,我国“逆向歧视”的外资政策,实际上甚至已经沦为某些西方跨国公司扼杀内资企业的帮凶。这些西方跨国公司一方面在中国投资设厂,利用中国政府的优惠政策在中国国内市场上排挤中国本土企业;另一方面在母国和其它国家/地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诉讼。
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带来的技术外溢作用不够突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外商在华投资的动机之一就是控制技术的扩散,而不是我们一厢情愿地想象外资企业会自动地转移技术和管理经验给我国企业。实践证明,仅依靠外资企业技术外溢作用发展我国科技显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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