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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的通报

  2009年3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召集有关企业开会,讨论汽车排放标准(国Ⅲ、国Ⅳ、国Ⅴ)实施问题,汽车行业主要企业和发动机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根据国内油品质量不能适应实施上述标准的现实状况,汽车行业提出适当分车型推迟实施排放标准。为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听取汽车行业多数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反映了该标准推迟实施的建议。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12月21日以环办函【2010】1390号《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函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现将函复内容转告全行业,请行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执行。




来源:中汽协 作者:佚名
文章关键词: 国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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