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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限黄标 提油质多举措控制污染物排放

  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环保局获悉,廊坊市将于今年年底前在主城区限行高排放“黄标车”。到“十二五”末,淘汰全市所有注册的“黄标车”,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预计削减15%。

  高排放“黄标车”进城将受限

  廊坊市将根据实际划定“黄标车”限行主要路段、主要时段;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按环保分类标志对机动车采取相应的限行区域、时段或车型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城市主城区环境质量。

  同时,廊坊市将进一步加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规模化运营且使用频率高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等推进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超标排放车辆。

  加快淘汰未达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加强废旧汽车拆解回收监管。因地制宜,制定激励政策和淘汰“黄标车”时间表,促进运营车辆更新淘汰,到“十二五”末,淘汰全市所有注册的“黄标车”。

  新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阶段排放国标

  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不断扩大在售汽车环保监督管理,确保我市销售汽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13年起,建立与省联网的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及维修网络监管体系。

  2013年7月1日前,实施国家第V阶段轻型汽油排放标准和国家第IV阶段摩托车排放标准。

  同时,申请转入廊坊市的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IV阶段排放标准,并经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达不到国家第IV阶段排放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

  车用燃油品质差、含硫量高是制约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主要因素。“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

  2012年12月31日起,全市将全面供应国III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2013年12月3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将普通柴油含硫率降低至百万分之350以下,实现车、油同步升级。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加油站销售燃油的抽查监督,全面保障油品质量;继续实施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15%

  我市还将提高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落实黄绿标分类管理制度,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2013年底前,市区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定量反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适时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电子绿卡”管理,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到2015年,全市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15%的目标。

来源:卡车网[www.chinatruck.org]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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