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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宜春中心城区实现"黄标车"限行

  为有效改善宜春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宜春市经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实施交通管制

  区域限行车辆是指“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黄标车”是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据了解,从3月1日起,中山中路划为限行路段;12月1日起,扩大到东风路、秀江中路、朝阳路、袁山中路、高士路为限行路段;2015年3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区将实行全路段限行。区域限行时间为每天7:30-22:00。其中,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黄标车”区域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的区域限行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今年6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的区域限行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另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和免于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但符合制造当年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不到制造当年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为方便各机动车所有人申领环保标志,宜春市共设宜春市环保局、宜春市三鑫机动车检测站、宜春市永安机动车检测中心等21处核发地点。广大车主可携带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时到各核发点申领。

来源:宜春新闻网 作者:余佩清
文章关键词: 黄标车 交通管制 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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