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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救援费征集意见 按吨位最高三千

  如果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侧翻在路基内的货物人工无法装卸,需使用吊车装吊的,费用该如何计算?在2011年对高速公路拖车费用作出明确,防止“天价拖车费”的基础上,2013年5月16日,湖南省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拟定的《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货物吊装、人员转运、现场清理服务收费进行明确,以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收费

  《征求意见稿》公布在湖南“价格在线”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车主的意见,所提意见请于2013年6月3日前反馈至省物价局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人:杨舜,电话(传真):0731-82213438,邮箱:40012915@qq.com。《征求意见稿》对货物吊装、人员转运、现场清理等三项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规定。

  货物吊装服务费用:吊装2吨(含2吨)以下货物1000元/车次;吊装2-5吨(含5吨)货物1100元/车次;吊装5-10吨(含10吨)货物1800元/车次;吊装10-15吨(含15吨)货物2200元/车次;吊装15-20吨(含20吨)货物2500元/车次;吊装20吨以上货物按3000元/车次的标准收取。

  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吊车按50%收取,拖车按实收取。

  此外,事故车辆救援作业完成后,救援服务单位对现场进行打扫清理并收取现场清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次为一型车100元,二型车200元、三型及以上型号车辆300元。

来源:长沙新闻网 作者:陈暄
文章关键词: 救援费 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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