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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治理超限超载征求社会意见

  10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正在修订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0月31日前通过四种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条例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进行重罚,还规定地方政府治超不力将被追责。修订后的条例计划将在2014年实施。毋庸讳言,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已经是“老大难”问题。此前政府修订的法规于2012年9月6日实施,其中规定已较详细、严厉,但货车违规“多拉快跑”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不仅毁路扰民,而且屡屡造成交通事故。其中,关键因素就是货物运输处于经营领域,经营者追求获利最大化成为违规的“动力”。道路、桥梁属于公共设施,经营者破坏性使用而又得不到追究,其实质就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来扩大自己的“收益”。我们看到,很多道路、桥梁修建好不久即毁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行驶就是重要肇因。重修道路、桥梁不仅需重新投资,封路、封桥也造成附带损失。同时有些经营者因为买了保险就放任违规,造成交通事故高发。在这样的状况下,加大对违规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处罚力度,就意味着对公共财产和公众安全的保护,因此非常有必要。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责任,首先是目标责任,也就是将货车超限超载责任纳入地方行政部门考核,如地方政府未落实治超,导致本地区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由检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同时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问题严重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地方政府责任的明确也将提高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成本”,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牵涉公众利益的管理离不开公众的参与。此次征求意见属于“立法”层面,其实“执法”层面也是如此,也就是说,透明化有利于管理的落实。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测技术监控设备。监控结果如能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开放,或许会更有利于保证治理效果。

来源:合肥在线 作者:石庆生
文章关键词: 超限超载 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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