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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省厅于日前出台《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公务接待管理。

  《办法》明确了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标准、定点接待等内容,强调公务接待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人员应持《公务接待申报表》、发票、食宿交通费清单或公务卡结算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在简化形式方面,规定公务接待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不在辖区边界或火车站、飞机场、收费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或张贴标语横幅,不安排列队迎送、献花仪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高规格套房,不在房间、会场刻意摆放花草;陪同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得封道,不得用警车或交通执法车辆开路,陪同工作人员、陪同车辆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馈赠或接受纪念品、土特产等各种礼品;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安排名胜古迹、风景区观光活动和专场文娱活动。

  《办法》对部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接待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财务部门要严把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审批关口,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为确保《办法》在工作中能够得到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二是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在公务接待管理上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和铺张浪费、奢靡之风等问题,要坚决加以整改。三是厅办公部门要通过平时随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四是厅财务、资金监督部门要加强公务接待费用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审核,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五是驻厅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依文
文章关键词: 交通运输 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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