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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策法规鼓励发展的中重型商用车产品和技术(中)

  1.7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系2012年1月12日由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
  此《目录》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更好适应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重大技术装备的新需求,结合近3年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在《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年版)》上修订而成。此《目录》共包含19个重大技术装备领域、260项装备项目。4部委要求各地方工业、财政、科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参照《目录》内容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工作,以季报方式定期反馈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主要与专用汽车有关,涉及的内容要点如下表2:
  表2:《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中涉及的专用汽车条款
编号 产品名称 类别 主要技术指标 需突破的关键技术
6.2.4  大型矿用电动轮自卸车 II 额定装载量≥220t;
交流传动;
最高车速≥50 km/h;
额定爬坡度≥8°;
最大爬坡度≥16°;
单车年运量≥500万tkm。
1整车设计集成及优化技术;
2.交流变频牵引技术;
3.大型复杂承载构件强、刚度及疲劳失效的分析及优化技术;
4.液压系统设计集成及优化技术
18.2.5 无杆飞机牵引车 II 最小离地间隙(mm):155
最小转弯半径(m):8.15
最大牵引力(kN):120
最高行车速度(km/h)
1.人机对话功能。
2.四轮驱动技术。
3.自动防滑功能。
4.工作、道路双模式。
5.转向时自然分流差速。
6.发动机与液压主泵功率智能匹配技术。
  1.8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系2012年6月28日由国务院发布。
  此《规划》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而制定的。本《规划》从计划出台到实际出台曾一波三折,主要原因在于将“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放在了同样重要的位置;尽管本《规划》所界定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但没妨碍同样采用内燃机动力的天然气汽车、甲醇汽车等替代能源汽车“平等参与”和“获得鼓励”的机会,也未排除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纵观该《规划》,其文字叙述量,“新能源汽车”要明显多于“节能汽车”。虽然在许多内燃机汽车生产企业看来,该《规划》仍有失公允,但已经比预想的结果好很多了。
  《规划》提出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的技术路线。
  关于《规划》实施的牵头单位,2009—2011年推动和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推手是科技部,而本《规划》则明确为工信部——“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这一变化,暗含着要由“真正懂汽车行业”的部门来引导。
  本《规划》中,涉及中重型商用车产品和技术的政策内容较多,这里提炼整理其要点如下:
  1.8.1 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1)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开展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
  (2)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支持研制6档及以上MT、DCT、商用车AMT;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开展高效控制NOx等污染物排放技术研究。
  (3)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建立技术发展联盟。重点开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相关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若干国家级整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平台。
  1.8.2 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1)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
  (2)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混合动力等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出台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并提出2016—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
  (3)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应用途径,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1.8.3 保障措施
  (1)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
  (2)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3)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4)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5)积极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
  1.9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年)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年)》系2011年10月由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编制发布。
  该《计划》分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领域。“重点支持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7个产业;“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汽车电子、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设备、重交道路沥青、高性能密封材料、子午线轮胎生产关键原材料、高效节能内燃机、其它)、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等10个产业。
  这份《计划》,几乎包含了与社会经济有关的所有产业,其中多处涉及到汽车行业(侧重零部件,也涉及到专用汽车行业),而且有专门叙述。什么叫支持?一是不反对,二是给钱,三是给资源。所以这份文件,还是值得行业企业认真品味,至少是技术管理部门应该掌握的。此外,本《计划》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具体见该《计划》附件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一旦获批准,应该可以获得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本《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领域”中涉及中重型商用车关键零部件及新技术的内容要点如下:
  (1)光机电一体化方面有:特种行业专用车辆;高性能、安全、环保、节能类车辆用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纯电动、混合动力、清洁燃料车专用关键零部件。
  (2)新能源方面有:锂离子电池及其应用技术产品;镍氢电池及其应用技术产品;直接醇燃料电池技术产品;超级电容器和热电转换技术产品;其它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能装置。
  (3)高效节能方面有:节约燃料新技术产品;能源转换、输送、储存技术产品;新型余热回收装置;节能型空调器;高效制冷机等。
  (4)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有:汽车尾气高效净化装置。
  (5)汽车电子方面有:汽油机和柴油机电子控制系统;自动变速控制系统;电控动力转向系统;被动安全控制系统;电子控制制动系统;关键元器件和车用集成电路芯片;关键车用传感器零件系统;关键车用执行器零件系统;车用总线网络系统;车辆维修诊断系统等。
  (6)商用车关键零部件方面有:机械自动变速器、电动转向装置、主动(半主动)悬架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牵引控制系统/电子稳定装置(ABS/TCS/ESP)/高性能低噪声轮胎;安全气囊 ;电动驻车制动系统;智能前灯和中央照明系统;盘式制动器;空气悬架;电控悬模块;.电涡流缓流器;启动/发电机/飞轮一体电机;驱动电机;42V电源系统 ;电动汽车或混和动力汽车车用驱动电池、电机;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电控空调压缩机模块等。
  (7)高效节能内燃机方面有:满足国Ⅳ排放和节能的商用车用柴油机、汽油机;商用车配套用各种代用燃料发动机、混合动力车用发动机;电控直列式喷油泵、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高压单体泵以及各种新型喷油器、喷油嘴;商用车控制用高性能蜂窝载体、满足国Ⅳ标准尾气净化器等。
  其他方面还有:高档汽车用金属颜料,水性重防腐涂料;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基于位置信息的综合服务系统及其应用服务终端;具有导航、通信、视听等多种功能的车辆信息系统等。
  1.10 关于对天然气汽车的鼓励政策
  天然气作为一种被充分认证的清洁型能源,既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现实选择,也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提高科技竞争力的重大战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随着近些年我国天然气资源的(包括开采和进口)日趋丰富和西气东输工程的投入使用,建设更多的加气站和同时推广使用天然气用于汽车上已成为现实,而且也有利于改善汽车尾气排放(天然气属于清洁型能源),降低使用成本(在目前天然气价格体系下)。
  虽然说天然气汽车的应用技术早已十分成熟,但限于天然气供应网略建设问题,一直没有铺开,可以说近10余年来一直局限于部分城市客车(公交车)、城市出租车以及部分定线公路客车方面,近年在有关政策支持下才拓展到更多的定线公路客车、货车和城内行驶的环卫车、混凝土搅拌车等。
  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陕西等5省8市(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为首批试点省市,要求试点省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
  2011年2月底,交通运输部启动首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共10个(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武汉、无锡),组织实施阶段为2011年7月—2013年10月;2012年2月7日,又发布了第二批试点城市共16个,包括: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试点期限原则定为2012—2014年。试点内容原则上应涵盖城市辖域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以及城市客运等方面。在资金支持上,交通运输部将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可量化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体系、信息服务系统等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通过试点积极探索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各种可行模式和合理路径。
  2011年6月2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确定:“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
  2012年5月10日在西安举行的第二届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培训暨研讨会上,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名誉会长姚明德报告中介绍:近几年来,交通运输部把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一是将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应用作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通过节能减排示范推动天然气汽车的应用。三是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鼓励营运车辆“以气代油”。四是将推广使用天然气列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鼓励支持范围。五是在部分省市开展城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试点。他还说,我国道路运输推广使用天然气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在国家能源政策的引导下,道路运输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将呈现步伐加快、市场扩大、总量增加、技术提升的新局面。
  在上述政策推动下,天然气汽车成为汽车中近年比所谓“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更为强劲的车型,尤其是天然气重卡成为不断下滑的整个重卡市场中的一抹亮色。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累计有1000多个燃气车型及底盘进入“公告”,天然气汽车生产企业数量超过60家,整车年产量达10.17万辆,其中天然气商用车产量高达6.42万辆。其取得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不仅是“支持试点”的作用,更在于车主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回报,而且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以“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为主体的所谓新能源汽车发展,随着3年期补贴政策的结束,下一步如何发展?汽车行业尤其是商用车行业普遍认为是强弩之末。
  1.11 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13]349号)系2013年6月6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该《意见》对于车辆生产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文件,其中指出了未来将要采取的一系列以推动出台、修订有关政策法规和构建有关体系为主线的规划。车辆生产企业应特别关注里面涉及的关于轻量化车型、天然气车型、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载货汽车等的激励与非激励政策动向(有的已实施)。
  《意见》在“有效提升运输装备技术水平”部分强调提出:(1)积极推进厢式、冷藏、散装、液罐等专用车型的推广应用。推动修订相关法规标准,大力发展标准化载货汽车。开展双挂汽车列车的应用技术研究。促进轻量化车型及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型的应用,系统研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车型的相关支持政策。(2)研究推动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修订工作,完善道路货运车辆结构和车型分类,健全各类半挂车、货运车辆附加装置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货运车辆与托盘、装卸平台等物流设施装备的衔接与匹配。
  除以上政策法规外,2010~2012年间,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中国汽车业十二五规划》、《汽车零部件产业十二五规划》、《中国齿轮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汽车电子电器电机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专用汽车行业“十二五”规划》、《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名称或与实际文件名有出入)。
  凡是以上出自中国汽车行业协会及所属分会、中国内燃机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有关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五年”规划,自“十一五”时期以来在行业的影响力和被关注度逐渐减弱,原因有二:一是其起草者大多来自于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专家,政府部门参与力度越来越少(或有个例),政府官员顶多是看一看、过一下目,因此其技术分量较重、政策分量较轻、市场判断力较弱(对市场的预测经常不准),所以越来越不被行业企业重视和追捧,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的汽车行业和专用汽车行业规划组织起草者曾明确不予公开发布,只作内部交流。二是,有关政府部门,包括国务院直属的机构和部委,近些年来大大加强了与汽车有关的多方面的规划、纲要、目录(如道路运输、道路安全等)以及其他形式的法规(各种意见、通知等),而且大都具有实用性、政策性、导向性、可执行性(如前述提到的),也比较贴近市场和企业,所以一直普遍被行业企业所高度重视。
  但是,行业协会组织编写的规划既然有了,企业也应该适当关注研究一下,其中不乏建议性的鼓励政策与方向。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
来源:卡车网 作者: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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