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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明假期高速公路禁行危化品运输车辆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获悉,2015年清明假期期间,山东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据介绍,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2015年清明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2015年4月4日零时至2015年4月6日24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于4月4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2015年4月6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来源:人民网 作者:宋翠
文章关键词: 高速公路 危化品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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