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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改装货车,非法改装货运车的乱与治

  近年来,“百吨王”等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扰乱市场有序竞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也在强化联动治理等工作,但非法改装货车似乎难以根治。

  一、各地查处改装车

  1、浙江诸暨:10月份,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包括《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四项子方案。浙江诸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巡逻管控,加大对工程车违法改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仅2020年10月份以来已经查处30余辆改装车。

  2、黑龙江哈尔滨:近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对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大型货车超载、闯禁行、超速等违法行为,持续高压整治,同时对典型违法驾驶人和车辆开展持续曝光。据了解,在10月22日至24日三天的整治行动中哈市交警部门再查扣违法大货车59台,其中“百吨王”货车27台,渣土车32台。

  3、广西宾阳:10月20日,广西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特勤中队、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在358国道黎塘执法服务站执勤时发现,从南宁往梧州方向行驶的两辆货车有超载嫌疑,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进行逐一检查。经检测,一辆装载煤渣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123.1吨,超载74.1吨,超限率达到151.2%,另一辆装载煤渣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131.9吨,超载82.9吨,超限率达到169.1%,都属于严重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4、安徽芜湖:近期,芜湖鸠江交警对辖区G347国道加大力度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的“百吨王”。10月23日,一辆牌号为皖B00810的重型半挂货车载着满满一车沙子行驶至G347国道先龙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磅检测,该车核载重量31吨,实载86吨,超限率100%。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项某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5、四川安岳:10月18日,安岳公安交警通过流动巡查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对G319、G247等国省道重点路段开展大型货运车辆检查。期间民警查获两起重型货车超载嫌疑,通过对货运车辆进行了称重检查,发现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质30%以上,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了扣押,并责令驾驶人对超载货物进行转运,当场消除违法行为,对该驾驶人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改装问题的成因

  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问题的屡禁不止,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生态的问题。

2016年以来各月中国公路物流运价分车型指数2016年以来各月中国公路物流运价分车型指数

  (1)物流方:弱小散生态普遍存在,企业缺乏议价能力,价格竞争普遍。过去货运行业门槛低,对从业人员要求不高,大量个体司机涌入货运市场。但目前市场价格竞争突出,小微企业及司机要想生存,如果没有议价权或选择铤而走险做改装车。

  (2)货主方:货主企业的竞争同样存在。很多传统工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导致利润率停滞不前,因此过渡追求运输降本,过度压价,使得公路运输企业面临无利可图的局面。对于货运企业来说,货车不改装就赚不到钱,为了减少运输成本,冲抵运输中所需支付的成本,一些货运企业会不惜冒险,选择超载获利。

  (3)利益链:货车非法改装已形成一条成熟的利益链条。一些汽修厂不仅能按照想要的载重量随意改造,更能通过“找关系”“走门路”,实现车检“保过”。不少汽修厂暗地里承接非法改装大货车、提升载重量业务。加护栏,改造大梁、车斗、车轴、轮胎和刹车系统,挡板加厚等,都是司机们常选择的改装项目。很多改装厂基本和检车的比较熟,可以“托关系”。“改装之前,和他们商量好,怎么改能过检,最后基本都没问题。

  货车非法改装也是一个两难选择。大量货车司机、车主和货运公司也理解非法改装的危害。但是由于货运市场的竞争激烈,为争取货源车主们纷纷压低运价,导致不超限超载就争取不到货源,也就赚不到钱,非法改装是货运市场无序竞争的结果。

  另外,今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度冲击公路货运市场,公路货运市场竞争加剧,加之货主企业付款周期拉长,因此部分地区的中小微物流企业及个体司机受利益驱动进行非法改装。

  三、非法改装问题影响

  非法改装车辆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非法改装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不容小觑。

  1、 安全问题

  非法改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改装后的货车长期超负荷运输行驶,制动等机件性能受到影响,比正常载重时惯性大大增加,同时,刹车距离必然拉长,易导致车辆操作失控侧翻,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车辆加宽改装后,车身两侧的物体通过反光镜完全看不见,无法了解后方来车与自身车辆的距离,一旦车辆要变道超车,有可能对后方来车造成影响,从而造成安全隐患。今年5月20日,广东湛江交警在遂溪县辖区查获一辆存在非法改装车厢、违法载人的厢式五十铃货车,车内竟然装有39人。

  2、竞争问题

  近几年的货运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虽然客户需求不一定是合法的,但满足客户需求能够带来销量,很多生产改装企业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改装增加运载能力打造产品特色,蓝牌十吨王、蓝牌十五吨王车型就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

  而这种违法车型诞生后并未得到有效制止,所以才会在错误的方向上渐行渐远,结果形成了非法企业与守法企业的不良竞争,合规的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开发超重车型,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3、基建破坏

  货车非法改装后往往会严重超载,对桥梁和道路安全造成损害。比方一座桥梁的通过载重量为10吨的话,过往车辆最多只能比设计的载重量超载1.5至2.5倍,如果再超载的话,一辆车载重超过25吨,就会出现严重隐患。去年10月10日,江苏无锡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3万元,后查明涉事的重型平板半挂车超载455%,是事故直接原因。仅可载重34吨的两辆半挂车,竟然分别都装载了近200吨的钢卷,使高架桥不堪重负侧翻。

  四、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政策

  1、今年以来货车非法改装治理政策

  (1)国办督查室:《关于广东省普宁市和惠来县货运行业乱象问题的情况通报》

  2020年1月6日,国办督查室发布针对广东揭阳的普宁市、惠来县存货车非法改装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情况如下:

  非法改装司空见惯,可以量身定做任意改造。督查发现,普宁市、惠来县路上行驶的货车多数都进行了非法改装,车斗普遍加高30至60厘米。督查人员随机走访普宁市、惠来县的几个汽车维修点发现,很多都承接非法改装货车的业务,可以根据车主要求,对货车车头、车斗、车轴、轮胎、刹车系统进行改装。在普宁市324国道附近的一个汽车修理点,督查人员了解到,该点不到一年就改了100多辆。

  (2)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1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包括组织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重点开展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等四项任务,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此前相关货车非法改装治理政策

  (1)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年1月13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专项行动自2017年1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于不能维持准入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三)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抽检,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2)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6年8月18日,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质检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意见》提出,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投入运营。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来源: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 作者:杨洋
文章关键词: 非法改装 货车 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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