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产业政策 >

交通部答问----持危险品押运证可以押运爆炸品吗?榴莲在“绿通”目录吗?

  问:危险品押运证可以押运爆炸品吗?

  回复:您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第八条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榴莲目前不属于全国统一的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品种。

  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回复:您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2个级别:助理试验检测和试验检测师。

  具体报考条件请参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中的有关要求。

  问:榴莲属于“绿通”产品吗?

  回复:您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榴莲目前不属于全国统一的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品种。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秦岭
文章关键词: 危险品押运证 榴莲绿通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车型更多
相关文章
热招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