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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改装成油罐车流动售卖劣质柴油被罚11.2万元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私自改装车辆售卖劣质柴油案件。私自改装车辆,将其变成“流动加柴油”的油罐车,无证售卖劣质柴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货车改装成油罐车流动售卖劣质柴油被罚11.2万元

叶某某(男)在未办理《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劣质柴油,并擅自将普通厢式货车改装成流动油罐车,在赣州市周边招揽客户,累计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

经专业机构检验,其销售的柴油样品硫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任何牌号车用柴油标准,闪点低至86℃,属于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叶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未造成现实危险等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因叶某某的行为已明显违反行政法规,该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标准及处罚必要性等进行研讨,并与行政执法机关座谈磋商,就法律适用、证据转换及处罚执行达成共识。

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意见,推动其依法履职。最终,行政执法机关全面采纳检察意见,对叶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并处罚款1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作者:君君
文章关键词: 货车 油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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