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安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我县决定县城中心城区禁止大中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迎宾北大道、迎宾中大道、鳌溪路、鳌溪南路、沿河路、锦绣一路、玉排大道、严江路、怡乐路、前坪路、乐安大道、长征路、站前路、西环路、幼清路、北环路、东环路、怡和大道、育才路、豪德大道、武英路、人和路、文渊路、兴乐路、象山路、象山北路、广场路、朝阳路、豪德大道、龙源路。
二、禁限行车辆:
1.中型及以上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乐安县中心城区道路不限行。
三、限时通行:
1.中、重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00—23:00禁止在禁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
2.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限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中型及以上货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可以在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或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可以向乐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中型及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可以在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或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货物运销合同)向乐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乐安县鳌溪镇乐安大道160号)提出备案审批申请,经备案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线路及规定时速行驶,做到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
六、过境通行:1、从湖溪方向往谷岗乡方向(宜黄县方向)、南村乡、增田镇方向(招携镇方向)、东家岭加油站方向(永丰县方向)禁行车辆可通过以下路段通行:G322绕城公路、南环路、惟益路、迎宾南大道;2、从案山村路口方向(永丰县方向)往南村乡方向、增田镇方向(招携镇方向)、湖溪方向(丰城市、崇仁县方向)、谷岗乡方向(宜黄县方向)禁行车辆可通过以下路段通行:G322绕城公路、南环路、迎宾南大道、惟益路。
七、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乐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