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石家庄鹿泉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市道路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为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贯彻落实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实际,对辖区内城市道路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城市核心区范围
翠柏大街(石柏大街至龙泉路段不含)以西,翠柏大街(石柏大街至翠屏大街段含)以南,翠屏大街(卧龙路至翠柏大街含)以南,卧龙路(含)以南,山前大道(石井口至307国道段含)以东,307国道(不含)以北。
二、禁行路段
向阳南大街(龙泉路至观景路段)、海山南大街(龙泉路至观景路段)、石柏南大街(龙泉路至翠柏大街段)、望佛路、花东街、花中路、花西街、和平西路鹿泉段、观景路、环抱南路、昌盛大街、御园路、翠屏山路、中山西路鹿泉段、裕华西路鹿泉段、新兴路、槐安西路鹿泉段、山前大道。
三、禁行车型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包括危化品运输车辆):每日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禁止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9:00、16:00-19:00时段,禁止通行新康路(石邑街至海山大街段)、镇宁路(海山大街至石柏大街段)学校、幼儿园路段;其它非高峰时段可正常通行。
(二)新能源中、重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日22:00-次日6:00允许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外,其余时段禁行。
新能源中、重型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全天禁止通行石柏南大街(龙泉路至翠柏大街段)、卧龙路、北斗路(山前大道至翠柏大街段)、海山大街(翠柏大街至龙泉路段)、向阳大街(玉石西路至龙泉路段)、翠屏大街、山前大道。
(三)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每日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城市核心区范围内道路。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9:00、16:00-19:00时段,禁止通行新康路(石邑街至海山大街段)、镇宁路(海山大街至石柏大街段)学校、幼儿园路段。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皮卡车按照小型客车管理,不在限行范围内。
四、其他通行规定
(一)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鹿泉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
(二)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
(三)本《通告》所指的工程运输车辆,主要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
(四)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他预警响应时,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五、绕行路线
(一)南北绕行路线:翠柏大街、京昆高速、青银高速、太行山高速。
(二)东西绕行路线:338国道、307国道、392省道、西柏坡高速、南绕城高速、京昆高速。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通告》(鹿政函[202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