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道路交通 >

卡友注意了!2018年5月1日后交警路政又有大动作!

  2018年5月1日起,由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去年公布的、最新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正式执行,以下两项规定直接会影响卡友的驾驶!

  一、交警部门不再当场收罚款,车主不再缴纳停车费

  以前车辆如果因故被扣留,交警会责令车主驾车到固定位置停车接受调查。而扣押期间的停车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支付呢?现在《新规》里给出明确说法:只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停车费无需车主缴纳。

只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停车费无需车主缴纳只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停车费无需车主缴纳

  ​也就是说,以后如果在高速上遇见交管查车调查,中间所产生的停车费用,各位卡友将不用支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规》第58条也明确指出:

  ①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④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而此前出台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让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就明确要求,交警路政不得单独查超,必须在规范的治超点协同执法。

联合执法,执法人员不得现场收取罚金联合执法,执法人员不得现场收取罚金

  联合执法,执法人员不得现场收取罚金,司机必须卸货直到符合规定并开具处罚决定书之后予以放行。

  二: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但严禁扣货

  以往的交警路政处理事故车辆,尤其是治超方面,普遍存在现场收取罚金、货车交罚后即可放心上路的现象,现在《新规》第39条规定:

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但严禁扣货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但严禁扣货

  ①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③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新规第39条规定: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另外还有3种行为属于一旦发现,直接扣12分的,卡友们尤其要注意啦!

  ①超速:高速超速属于严重的违章行为,非常容易发生重大事故,如果超速20%以上,会被罚款200元,扣6分;如果超速50%以上,便直接扣掉12分。

  ②疲劳驾驶:货车司机经常跑长途,所以很容易发生疲劳驾驶的情况。以前发生疲劳驾驶扣6分,但五一后,一旦查清属于疲劳驾驶,将会被扣12分。

  ③超载:不论是货车,还是客车、校车,当超载量达到20%,就会被直接扣掉12分。

  此次新规定实施,大货车作为交管部门的重点调查对象,各位卡友一定要谨记以上新政,避免触雷!

来源:重汽亲人配件豪立信品牌店 作者:责编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车型更多
相关文章
热招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