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统筹平衡城市物流与治污、缓堵、安全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调整赣州南康区货运车辆限时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6:00至24:00限时禁止轻型(含)以上货运车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变型拖拉机等车辆在以下路段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未标注“不含”的边界道路均属于限时禁行范围)行驶:
(一)以机场连接线(不含)、观澜大道(原滨江大道)、赣南大道(不含)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陈赞贤大道);
(二)以赣南大道(不含)、旭山北路、泰康西大道、金赣西大道、和谐大道、慈航路、苏访贤大道(不含)、迎宾南大道(不含)、迎宾中大道(不含)、新康东大道、金河路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每日7:00至10:00、16:00至21:00限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变型拖拉机等车辆在赣南大道路段〔赣南大道与秀峰大道路口(不含)至赣南大道与康唐大道路口(不含)〕行驶。
三、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限时禁止轻型货运车辆;每日7:00至10:00、16:00至21:00限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变型拖拉机等车辆在以下区域和道路行驶:
(一)迎宾东大道十字口桥桥面至迎宾南大道与天马山大道路口(不含)路段;
(二)文峰大道、兴业大道、工业大道、景泰路、星池路、坪塘路、红木路、谭邦路、玉带路、百胜路、巴树下路(原支二路)、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工业三路、工业四路、工业五路、工业六路、金马路(原通用路)等全路段。
四、全天候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G105国道南康段(含迎宾东大道、迎宾中大道、迎宾南大道、G105国道南康区龙回段)、G323国道南康段〔泰康西大道与G323国道路口(不含)至大余交界处〕、X666县道全线及Y973乡道全线行驶。
五、轻型厢式货车、封闭式轻型货车及皮卡车不受限时禁行措施限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区高架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参照轻型货车限时禁行措施管理。
六、赣南高架路南康段禁行措施按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赣州中心城区高架路禁行车辆范围的公告》执行。
七、城市配送、民生物资、市政工程建设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在“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或前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八、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九、本通告实行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变化,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于违反上述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负责。
十一、本通告于2025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货运机动车限时禁行范围的通告》、2019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延长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限时禁行时段的通告》、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货运车辆限时禁行范围的通告》、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场连接线货运车辆限时禁行时段的通告》、202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对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赣南大道Ⅳ标南康段采取限时禁行措施的通告》由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依法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