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近日印发《成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大中型柴油客车及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四类车辆纳入补贴,最高可补4.5万元
据解读,本轮补贴范围包括两类车辆:一是车主提前淘汰报废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大型或中型柴油载客汽车;二是车主提前淘汰报废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载货汽车。
补贴标准按车辆类型分档设定,区间为0.6万元至4.5万元。
其中,大中型柴油客车报废补贴为:中型2.0万元/辆、大型3.0万元/辆。非营运柴油货车则按提前报废时间进一步细分:轻、微型车辆满1年(含)不足2年补0.6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补1.1万元,满4年(含)以上补1.5万元;中型车辆对应为1.0万元、1.8万元、2.5万元;重型车辆最高,分别为1.2万元、3.5万元、4.5万元。

解读还给出了车型与排放标准的判定口径。大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大中型柴油客车及非营运柴油货车主要为生产日期在2013年7月1日前的车辆。非营运柴油货车,指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的柴油货车。

申请截至2026年11月30日,资金“先到先得”
根据解读,补贴申请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车辆报废时间应在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1月30日24时之间。
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若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毕,补贴申请随即终止。
同时,政策明确了六类不予补贴的情形:已享受过国家、省、市各级财政淘汰补贴的车辆;2026年1月1日(含)后转入本市的车辆;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或提前报废时间距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车辆;已因报废、灭失、退车等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在本市登记证明的车辆;车主为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