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决定自今年6月起至年底,对全省检测站进行整治。一是完善认定程序。未按规定办理考核委托手续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和判定维修质量的依据。拟受委托检测站筹建、搬迁和改造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经厅道路运输局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是严格实行检测资格委托。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检测站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实行停业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逾期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检测委托。三是规范检测工作流程。各检测站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设立科学检测工作流程,严格岗位职责,减少人为因素,切实落实检测报告签字制度。提供合法的二级维护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评定等各项记录档案,方便肇事车辆事故倒查和责任追究。四是整治经营行为。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少检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乱收费,恶性竞争,只收费、不检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查处。